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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中,私募基金正式被納入監管,這意味着此前一直是“姥姥不疼,舅舅不愛”的私募基金終於找到了組織,私募基金也迎來了真正做大的機會。 據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觀察,一直以來,私募基金都處於監管空白和法律的灰色地帶,雖然不乏運作規範的品牌私募基金,但由於缺乏有效監管,私募基金行業也亂象頻出,比如有的私募基金募集資金對象不明確,一些低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也認購了私募産品。有的私募基金投向不明,本來應該投向股票二級市場,卻投向一級市場,由此給投資者帶來了不確定風險,其中,深圳三羊資産公司發行的信託産品清盤就是由於在一級市場投資ITAT失敗而引起的。 受各種因素影響,2009年以來,雖然投資於二級市場的陽光私募基金可通過信託發行産品,但在中登公司並不能開立證券賬戶,也不能開立股指期貨賬戶。從本質上來説,相對於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最大的優勢就是能夠運作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各類金融工具進行風險管理,從而規避風險、取得絕對收益,但國內私募基金受條件制約不能運用股指期貨等對衝工具,所以難以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對衝基金,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 從海外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的軌跡也可以看出,私募基金最大的優勢就是靈活。股票、債券或複雜的違約互換合約(CDS)、房地産、藝術品、大宗商品等各類金融工具和資産,都是他們的投資對象。2008年,美國知名對衝基金經理保爾森就是通過購買CDS做空次貸,賺了120億美元。 國內私募基金髮展受到制約的另一大因素是渠道。在私募基金未納入監管前,這些年私募基金都是通過信託發行産品,募集資金。受此影響,私募基金除了需要向信託公司支付通道費之外,還得給銀行等渠道支付高昂的渠道費用,狹窄的發行渠道成了私募基金的攔路虎。 在私募基金納入監管後,上述制約因素有望迎刃而解。在私募基金未來的發展道路上,私募基金可以運用各類金融工具,進行産品創新,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對衝基金。同時,在發行渠道上,私募基金或許可以和國內公募基金的發行方式一樣,通過銀行渠道發行,只是私募基金募集資金的對像是有門檻的。 從全球範圍來看,私募基金納入監管也是大趨勢。由於私募基金資産規模巨大,對金融體系具有較大影響,海外紛紛加強了對私募基金的監管。2010年,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其中包括《2010年私募基金投資顧問註冊法》,要求很多目前豁免註冊的私募公司在美國證監會註冊,同時提高投資者資格標準,擴大私募基金投資顧問的信息披露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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