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改”能否消解小産權房尷尬
2012-05-27   作者:徐立凡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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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深圳正式啟動以“産權明晰、市場配置、節約集約、科學調控”為核心原則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説:“這是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歷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重大抉擇。”
  之所以如此評價,是因為深圳“新土改”肩負着完成土地確權,深化土地資源市場化、資本化配置,為小産權房等歷史遺留問題尋找解決辦法等重任。深圳土地制度改革要破解的課題,是全國許多城市面臨的共性問題。深圳“新土改”的成敗,不僅具有區域意義,也具有全國意義。
  深圳“新土改”的重點和難點,首先是解決違法建築問題。據統計,深圳小産權房等違法建築佔全市總建築面積的四成以上,用剛性手段全部清除,顯然不現實,還會對原農村土地産權和集體利益造成衝擊。深圳的改革方案透露,將依據“依現狀、依改造”的原則,對土地、房産進行分開確權,或在“房地合一”框架下,通過土地權益書、作價入股等方式進行確權。也就是説,對小産權房,將不再一拆了之,而可能通過“贖買”的方式,讓其有機會“轉正”。
  在現行土地制度體系中,小産權房沒有合法的生存空間。但是,土地確權的落後,農村集體土地收益過低,城市化的提速,以及高房價共同創造了小産權房生存和壯大的空間。從市場的角度説,小産權房對於滿足剛性需求、平抑商品房價,不是沒有作用。解決集聚於小産權房上的現實與政策矛盾,需要思維創新。
  給小産權房“轉正”的機會,也不是沒有風險。首先,在現有制度約束下,農村土地收益遠低於城市土地。如果不放寬農村土地使用權“變現”的約束,無論是對土地、房産分開確權還是統一確權,都不能帶來明確的利益預期,土地確權就可能遭到冷遇。其次,對小産權房的“轉正”作價,不易確定價格標準。如果定價不合適,既可能損害農村土地和小産權房業主利益,也可能抬高平均房價,形成不恰當的樓市預期。再次,什麼樣的小産權房可以轉正,需要明確標準。
  從根本上説,小産權房之所以繁榮,不僅因為具有價格優勢,更因為農村土地收益與城市土地收益落差太大。因此,在妥善處理小産權房等歷史遺留問題的同時,不能忘記對土地制度的完善。而完善的標準,應既有利於城市化發展需求,又盡量平衡城鄉土地收入差距。只有這樣,土地使用現狀與土地制度之間的脫節才可能接上,小産權房帶來的制度尷尬才有望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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