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領導財産申報怎麼成了新聞
2012-05-15   作者:王琳(學者)  來源:新京報
 
  要想通過財産申報遏制國企腐敗,就必須開放對國企領導幹部的監督,把職工、股東、公眾引入到這個監督體系中來。
  5月12日,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重慶市國資委近日已向重慶能源集團、化醫集團、交旅集團、水務集團等多家國有大型企業下發《中共重慶市國資委委員會關於做好2012年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國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收入、房産、配偶和子女從業、子女婚姻等14個類別的情況。對於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即使是從現行制度上看,重慶市國資委此份《通知》也並不具太多制度創新的特徵。它的要求,並沒有超出《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但各大門戶網站仍然將這條難以稱之為“新聞”的消息,置放在首頁的重要推薦位置,而且輿論反響熱烈,網友評論踴躍。這背後的原因也許在於,一些國企高管的腐敗並沒有得到根本遏制,公眾對於官員以及國企領導幹部的財産申報公開制度,依然充滿期待。
  如果從1995年中央“兩辦”聯合發布的《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起算,官員收入申報已然走過了17個年頭。近年來,在官員財産申報的主體和申報的範圍上,均有所突破。但在公眾最關心,也是此項制度最關鍵的“公開”問題上,仍然沒有突破。
  2009年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14條明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按年度向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兼職、投資入股、國(境)外存款和購置不動産情況,配偶、子女從業和出國(境)定居及有關情況,以及本人認為應當報告的其他事項,並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不難看出,所謂“適當方式”和“一定範圍內”,仍用語模糊,地方實踐並非按照最有利於監督官員的角度來實施的。一個有力的佐證在於,我們迄今仍未發現這樣的個案——某國企領導在財産申報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而受到“嚴肅處理”。如果國企領導幹部的財産申報依然不向民眾(哪怕是該國企內部職工)公開,如果最有監督熱情的公眾被排斥外,此項制度設計的監督效能將大打折扣。
  要想通過財産申報遏制國企腐敗,就必須開放對國企領導幹部的監督,把職工、股東、公眾引入到這個監督體系中來,讓國企領導幹部的前途繫於公眾無所不在的挑剔眼光。如此,國企領導幹部的腐敗保護色才會逐漸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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