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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1 作者:劉鵬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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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常州春江鎮將啟動2000多戶居民的拆遷安置,但在拆遷補償未通知前,拆遷戶們收到一封意見書。意見書稱,若拆遷戶願意,政府可代管拆遷款,收益為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兩倍。該鎮書記稱,很多人不懂怎麼使用拆遷款,更有人去非法投資甚至賭博。該鎮稱,錢不會用來投資,全部存銀行。(據5月8日《揚子晚報》) 不可否認,江蘇常州春江鎮政府的做法,是充滿着美好初衷和溫暖善意的。但符合情理,卻不一定符合法理。我們對這件事還得一分為二來看。 從情理上來説,春江鎮鎮政府的代管意見書,是值得肯定的。至少,面對很多人不懂怎麼使用拆遷款,更有人拿着錢去非法投資甚至賭博這些不正常的現象,政府出面和出手,代拆遷戶管理拆遷款項,可以幫助很多家庭防止出現上述那些不良情況。在這一方面,全國各地都是有教訓的,一些地方的拆遷戶,因為獲得了鉅額拆遷款而一夜暴富,但錢來的容易,往往花的也容易。有些極端的例子,比如北京某村拆遷戶一夜暴富,連清潔工也開上了豪車,有人更是購買寶馬車當“黑車”拉客,女人則直接買高檔皮草、貂皮大衣;又比如北京大興區的趙某因房屋拆遷,得到數百萬的拆遷補償款,但因為迷戀上網賭博,不到3年時間,先後輸掉存款、奔馳轎車,最後房産也成了別人的,妻子和他斷絕了關係。 在這樣的情況下,春江鎮幫拆遷戶理財,其執政善意與溫情,是沒有錯的。然而,拋開情理,從法理的角度分析,春江鎮的做法顯然又很不妥。 一是雖然拆遷戶可以自願選擇,但畢竟鎮政府不應該越俎代庖,拆遷款怎麼花是拆遷戶自己的事情,做為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宣傳教育、勸告引導等方式,助拆遷戶樹立理財意識,但卻顯然沒有權力利用執政之便,替拆遷戶做主。儘管這個做主是在徵得同意的情況下的,但其顯然也已經偏離了政府執政的目的和功能,偏離了正常行政軌道。 二是代管的拆遷款去向如何,拆遷戶能否隨時自主支取?政府部門畢竟不同於銀行,至少鎮政府沒有銀行那麼完善的管理制度與體系,如果款項因為某種原因而流向不明或者無法隨時支取,豈不是要變好心為拆遷戶服務為惡意侵害拆遷戶利益了? 三是當地鎮政府&&,錢不會用來投資,全部存銀行,且利息為銀行的兩倍。那麼除去銀行支付的正常利息之外,剩下的一半利息,將從何開支?如果由鎮財政支付,是否符合財政支付的規定和原則?再説,財政款項是納稅人等公民共有的公共資源,又豈能拿來補償少數拆遷戶?這難道不是人為製造不公,製造貧富分化嗎? 鎮政府欲“代管拆遷款”,偏離了政府服務與執政的目標,是好心辦壞事之舉,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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