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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我國首次開展了大規模集中行動進行嚴厲打擊,這顯示了我國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堅定決心。
隨着我國社會信息化步伐加快,公民個人信息的使用幾乎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來,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也呈現日益猖獗的態勢。公民個人信息作為一種權利資源,必須依法保護其有序流動,防止其被非法洩露或出售,防止進而由此衍生的電信詐騙、非法討債、綁架勒索等犯罪。
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重點在於控制“源頭”。公民個人信息洩露的主要“源頭”,在於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一些部門和服務機構。從已查獲的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中,涉及的個人,既有公務員及政府部門的協助人員,也有公司職員;涉及的部門和公司,既有工商、民政等部門,也有電信運營商,還有銀行、民航、保險、房地産公司、物業公司、中介機構、教育輔導機構、酒店等。無論是涉嫌洩露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或個人,都應納入規範整治的範圍。
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關鍵要提高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目前,我國在公民個人信息的範圍、非法獲取的方式,情節嚴重的界定標準等方面,正在積極探索、細化司法標準,以加大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監管力度和法律的懲處力度,為依法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提供法律支撐。
防範公民個人信息被非法洩露或出售,急需公民加強防範意識。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屬於上游犯罪,對於個人信息被非法洩露或出售,公民一般缺乏防範意識。公民一定要通過正當渠道使用個人信息,不要輕易將個人信息提供給無關人員,一旦發現個人信息被洩露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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