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北京市開始徵收地方教育費附加。
放眼全國,北京市並非是唯一開徵此種收費的地方。其他的省市自治區,或是早在北京之前便已開徵,或是與北京市同時開徵。換言之,從今年起,在全國範圍內,中國政府的收入體系正式添增了一個新的稅費項目——地方教育費附加。
各地開徵地方教育費附加的依據,是財政部於2010年11月11日印發的《財政部關於同意地方教育費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不妨將這份通知的主要內容做個大致歸結:
第一,開徵地方教育費附加的目的,係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2010——2020),進一步規範和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籌資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
第二,統一開徵地方教育費附加,凡尚未開徵地方教育費附加的省份,財政部門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盡快研究制定開徵地方教育費附加的方案。
第三,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標準,全國統一為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的2%。原已開徵但未達到2%徵收標準的地區,要統一調增至2%。
第四,各省市自治區財政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地方教育費附加徵收管理,確保此項基金應收盡收,專項用於發展教育事業。
把握好上述諸項內容的基本含義,如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似不能不進入我們的視野:
問題一:無論基於什麼樣的特殊理由,開徵地方教育費附加都無疑屬於增稅之舉。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一普遍規律同樣適用於中國。當人們為今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GDP的比重終於提升至4%而歡呼的時候,也應當清晰地看到,地方教育費附加悄然而至了。也即是説,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GDP的比重提升至4%,是以我們所繳納的稅費項目的同時被增加、所承擔的稅費負擔水平的同時被提升為前提的。
問題二:全國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徵收規模,起碼在1000億元上下。
注意到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係我國現行稅制體系中的主體稅種,可以按照2011年的基礎數字,分別從兩個口徑測算2012年的全國地方教育費附加收入規模。
2011年,包括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在內,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三稅”實際收入額共約58443.81億元。若以此為基礎,按照2%的標準計徵,全國地方和教育費附加收入規模為1168.88億元。
2011年,不包括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和營業稅等“三稅”實際收入額共約45102.4億元。若以此為基礎,按照2%的標準計徵,全國地方教育費附加收入規模為902.05億元。
若考慮到2012年的“三稅”實際收入額肯定要在2011年基礎上有所增長,並且,即便以10%的增長率測算,2012年,按照上述兩個口徑測算的“三稅”收入額將分別為64288.19億元和49612.64億元。以此為基礎,同樣按照2%的標準計徵,全國地方教育費附加收入的規模將分別為1285.76億元和992.25億元。
問題三: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負擔,最終要落在企業和居民身上。
無論操用怎樣的稱謂,地方教育費附加既是按照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而計徵的,從性質上講,它就屬於間接稅。既是間接稅,它就屬於可轉嫁的稅。既是屬於可轉嫁的稅,它就要疊加到相關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之上,並通過價格渠道向廣大的消費者轉嫁,最終或是由消費者“埋單”,或是由生産者和消費者共同“埋單”,而並非僅僅由繳納者“埋單”。
也就是説,不管究竟由誰來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它所産生的影響都是全局性的,甚至是全球性的。不僅會波及到製造業,而且會波及到服務業。不僅會牽涉到企業,而且會牽涉到居民。不僅會觸動國內企業和居民,而且會觸動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不僅會影響生産,影響流通,而且會影響收入分配,影響消費需求,如此等等。
問題四:開徵地方教育費附加,具有衝抵結構性減稅的實際效應。
必須同時看到如下兩個方面的重要事實:
一方面,地方教育費附加的開徵是在實施結構性減稅的宏觀背景下推出的。作為今年積極財政政策的主要載體,結構性減稅肩負着拉動內需、改善民生、調整結構等方面的重要使命。故而,在當期的中國,推進結構性減稅,不僅是社會各界的共同期待,而且關係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以及全國“兩會”所確立的宏觀經濟政策基調能否落到實處的大計。
另一方面,迄今為止,在結構性減稅的旗幟下,財稅部門拿出的減稅清單“含金量”極其有限。以全國“兩會”期間財政部所公布的今年的結構性減稅實施計劃而論,儘管它涉及到了多達五個方面的內容,但一旦論及到具體規模——究竟可減多少稅,則不過幾百億元的樣子。照此計劃所實施的減稅,不僅肯定遠離人們的熱切期待,而且也肯定不能帶來積極財政政策所應發揮的政策效應。
將今年擬實施的今年的結構性減稅計劃和今年已開徵的地方教育費附加兩個方面的效應合併評估,其最終的結果,究竟是增稅還是減稅?恐怕更是當前我們不能不回答的一個極其重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