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稅收徵納關係
2012-04-24   作者:王璐  來源:經濟日報
 
  今年4月是全國第21個稅收宣傳月。期間,全國各地開展了一系列稅收宣傳活動。廣大人民群眾對稅收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有了更加深刻了解的同時,對稅務機關應當提供更多更好的納稅服務,也提出了更大的期待。
  服務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必然要求稅收工作要以最廣大納稅人的根本利益為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着力構建和諧的稅收徵納關係。
  近年來,各級稅務部門貼近納稅人需求,建設多渠道辦稅服務體系;落實減負措施,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重視納稅人權利,依法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納稅服務不僅在形式上得到豐富和充實,而且在質上也有了新的提升和飛躍,納稅人滿意度不斷增強。
  加強納稅服務是一項長期的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時,由於稅收工作處於利益分配矛盾的焦點,稅務機關代表國家行使稅收執法權,在稅收活動中處於執法、管理的主導地位,也存在不被納稅人理解或被誤解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徵納關係。對此,需要社會各界、稅收徵納雙方共同關注、共同努力。
  構建和諧的徵納關係,必須樹立徵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稅務機關與納稅人是我國社會主義稅收事業中的兩個平等主體,“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造福於民”是社會主義稅收的本質,稅務機關要在思想觀念上牢固確立納稅人的主體地位,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思想。
  構建和諧徵納關係,必須優化納稅服務。稅務機關要依法加強納稅諮詢輔導,無償為納稅人提供納稅諮詢、辦稅指南等服務。要改進納稅服務手段和方式,創建新型服務平台,為納稅人提供透明的、及時的、多層次的服務渠道,提高納稅服務效率,不斷滿足納稅人的稅政知曉需求。進一步優化辦稅流程,簡化辦稅程序,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降低徵納成本。
  構建和諧的徵納關係,還必須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納稅人在稅收徵納關係中作為納稅主體,既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也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納稅服務的權利。作為納稅人,應該積極學習稅法,行主人翁之責,盡納稅人義務,提高依法納稅的自覺性,做誠實守信的納稅人。作為稅務機關,需要進一步規範稅收執法,糾正有可能損害納稅人利益的問題,暢通納稅人訴求渠道,完善爭議解決機制,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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