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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作者:胡學文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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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A股市場完善退市制度的“試驗田”,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最終&&實施無疑具有風向標意義。 對照原先的方案,通過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定稿施行的創業板退市制度不打折扣,更為嚴格更為務實。尤其是數條細則,直指財務造假及相關利益階層護殼毒瘤,可謂切中要害。 以創業板退市標準體系為例,在暫停上市情形的規定中,縮短了暫停上市考察期,將原“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改為“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經審計凈資産為負”,並且新增“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産為負”的情形。在終止上市情形的規定中,除了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深交所三次公開譴責”、“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外,還出現了“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産為負”的有關條款。此做法對於造假者有追溯調整權,以往的造假難逃懲處,監管大棒隨時都能因造假落下,提高了造假的成本與風險。 而對於爭論激烈的創業板公司“借殼”上市問題,通過修訂規則,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更是基本關掉了目前A股市場普遍存在的“借殼”重組大門。對於暫停上市公司申請恢復上市,新增在此期間主營業務不變並具有可持續營業能力的要求。更為嚴格的是,針對目前通過“借殼”實現恢復上市的暫停上市公司大多數以補充材料為由,拖延時間維持上市地位並重組的情況,創業板上市規則對申請恢復上市過程中公司補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確限制,要求公司必須在30個交易日內提供補充材料,期限屆滿後,深交所將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請。“由於時間限定只有30天,而通常的重組程序繁瑣複雜,這就使得寄希望於借殼重組恢復上市的公司在技術操作上增加了很大的難度,一定程度上堵住了利用拖延時間的漏洞。”有業內人士如此評價。 制度還明確,因連續三年虧損或追溯調整導致連續三年虧損而暫停上市的公司,應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恢復上市的盈利判斷依據,這也杜絕了通過補貼調節利潤等曲線方式規避退市的可能。而事實上,這正是目前A股市場上“不死鳥”之所以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謂直擊傳統“老賴”上市公司痛處。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創業板退市制度定稿中對違規造假行為“高舉大棒”。梳理可見,在暫停上市情形的規定中,新增“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産為負”的情形;在終止上市情形的規定中,新增“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産為負”。此外,明確了財務報告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又不予以糾正的公司將快速退市。可以預見,暫停上市將追溯財務造假、造假引發兩年負凈資産直接終止上市、財報違規限期不改將快速退市等要求,將會讓市場深惡痛絕的違規造假行為倍感威懾、無所遁形。 事實上,在此前退市制度的討論環節,不少業內人士就提出類似觀點和意見,認為與公司經營業績出現問題相比,公司財務造假、欺詐上市等行為更為嚴重,無論對市場環境還是投資者利益都是有百害而無一益,主張應該予以直接退市。定稿版退市制度顯然順應了民意。 誠如深交所有關負責人所言,創業板退市制度&&實施的作用和目的不是為了讓多少公司退市,而是真正意義上建立起一個有進有出、動態平衡的資本市場循環體系。創業板作為一個新興的市場板塊,自誕生之日起就擔負着重要的使命,除了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更擔負着資本市場制度創新“試驗田”的重任,創業板退市制度正是其一。如今創業板市場有進有出的制度建設已形成,而市場更為期待的則是,在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過程中,下一步的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終結市場上一幕幕“烏鴉變鳳凰”的醜劇再演,還資本市場一個清新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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