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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中西藥物對人體消化系統、呼吸系統有較大刺激性,需要用可融解的藥用膠囊包起來便於服用,並與藥物一起被人體消化吸收。如果藥用膠囊重金屬鉻含量嚴重超標,對人體造成的危害不言而喻。 藥用膠囊分胃溶與腸溶兩種,鋻於其與藥物一起被人服用,按照《中國藥典》食用明膠行業標準,食用明膠應當使用動物的皮、骨等作為原料,再以此作為製作藥用膠囊的主要原材料。 然而多年來,藥用膠囊的原料醜聞每隔一段日子,總會被媒體曝光一回。例如湖北的“鋸末膠囊”冒充“藥用膠囊”就屬其中的典型案例。昨日,央視《每週質量報告》發布“膠囊裏的秘密”揭露性報道,河北、江西、浙江數省,一條以工業明膠替代藥用明膠製造藥用膠囊的黑色産業鏈浮現在億萬觀眾面前,令觀眾憤慨無比卻又只能扼腕嘆息。 浙江新昌縣儒岙鎮號稱中國藥用膠囊之鄉,鼎盛時期,全鄉數百家大小膠囊廠家、作坊,年生産藥用膠囊1000億粒,産量佔到全國三分之一。但早報評論員早年前往採訪時獲知,多數廠家和作坊屬無證生産,導致所産膠囊也以“三無産品”居多。 最早,藥用膠囊生産監管歸衞生部管。1989年,衞生部將其列為藥品監管範圍。1990年起,衞生部向部分膠囊生産的達標企業頒行《藥品生産許可證》,若照此堅持下去,今天的情況也許不至於如此之糟。可嘆的是,這廂衞生部的許可證需要達標一批才能頒行一批,那廂國家醫藥管理局也於1992年起向全部生産廠家核發了《藥品包材企業許可證》。於是,只有中國才會出現的“有趣現象”是,同為膠囊生産企業不但所持生産許可證完全不同,甚至連膠囊的産品屬性也完全不同。如此匪夷所思,直到1998年國家藥監局組建後才有所改觀。但藥用膠囊生産過程,除所用原料被納入《中國藥典》之外,強制性的藥用膠囊質量標準,以及生産工藝標準依然空缺至今。換言之,對央視剛曝光的無良企業,要想對其依法追責,至少在技術標準層面,有關方面會産生某種不踏實感。 藥用膠囊重金屬鉻嚴重超標,在於部分膠囊生産廠家用低價的工業明膠替代了高價的藥用明膠。而生産工業明膠的原料恰恰係箱包廠、皮具廠、皮衣廠和皮鞋廠所裁剩的熟皮下腳料。 從動物身上剝下來的皮俗稱生皮,要做成皮鞋原料,必須將生皮脫脂,其脫脂工藝或用芒硝進行硝制,或用硫酸鉻、鉻鹽等進行鞣制。鋻於鉻對人體有“大害”,故經鞣制的熟皮下腳料被嚴禁用作生産藥用明膠之原料。 本期《每週質量報告》披露,央視在北京、江西、吉林、青海等地,選取多家藥店銷售的9家藥廠13個批次的膠囊藥品,進行含鉻量買樣送檢,結果13個批次全部超標,其中最大超標達90多倍。而2010版《中國藥典》明確規定,藥用膠囊以及使用的明膠原料,重金屬鉻的含量均不得超過2mg/kg。 一個行業內作惡企業長期存在,當地政府不可能全不知情,當地藥監部門(負責全程監管)及質監機構(負責生産過程國家抽檢)也不可能從無耳聞。現如今,上周曝光的工業明膠“調和”老酸奶事件很可能不了了之,“膠囊之鄉”的所謂“藥用膠囊”,是否也能享受到此項“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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