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單位社保違法誰該臉紅
2012-03-28   作者:漢應民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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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載,鄭州市社會保險稽查大隊近日透露,用人單位少參保少繳費的現象較為普遍。稽查大隊曾在去年11月、12月兩個月就稽查情況做過一次統計,數據顯示,近92%的單位存在違反社保法律法規的問題。當時,兩個月共稽查121家單位,有111家存在違法違規問題。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然而,在鄭州,社保參保率如此之低,連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也存在違反社保法律法規的問題。為何用人單位社保違規率如此之高?
  鄭州市社保稽查大隊是這樣解釋的:一些單位的社保經辦人員法律知識非常缺乏。問其為啥不給員工辦社保,有的説職工尚在試用期,有的説職工是外地來鄭務工人員,有的説職工個人拒絕參保,更多的則説職工是“臨時工”(佔總數的46%)。臨時工成了社保違規的最大藉口。《勞動合同法》&&以後,除了依法與本單位簽合同或者與勞務派遣機構簽合同以外,用人單位哪冒出那麼多臨時工?且不説用人單位將員工定位為“臨時工”本身就不合法,企業以此為藉口不給員工辦社保,更是錯上加錯,涉嫌違法用工,侵犯員工合法權益。 
  勞動者參保是法律的硬性規定,是救命的機制,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討好利稅大戶,犧牲勞動者核心權利做順水人情,對用人單位社保違規視而不見甚至是採取縱容態度。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的需要,給用人單位提供優惠條件本沒有錯。但是任何優惠條件不能無視法律底線,忽視民生利益。政府放縱企業不交社保,這種以犧牲員工底線利益為代價的發展模式,極易埋下社會矛盾的隱患。
  對此,存在社保違法問題的用人單位無疑要反省,要整改,主動維護法律底線,不能以任何藉口剋扣員工的社保權利;更重要的是,政府要轉變發展觀念,向發展要質量。社保等相關部門要主動亮劍,問責、處罰問題單位,全力以赴為勞動者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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