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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大蔥突然價格高漲。有專家提出應當依託市場測算出全國各地農産品品種和數量的統計,而後有針對性地指導種植、生産,也有專家甚至提出建立一個覆蓋全國範圍的農業信息發布系統,在每個縣市統計重要農産品目前的種植養殖量和將來的意向,以防止農民盲目種植。 我認為這樣的觀點初衷雖好,但是無法操作。 可以注意到,有關部門已經在做價格發布平台,及時發布各地的農副産品批發和零售價格。價格是公開透明的,可以沒有成本,沒有阻礙的採集到。伴隨着交易價格,同時發生的是交易量。如果想要採集到交易量,就有相當的難度,因為這涉及到商業秘密,涉及到稅費的繳納等等。 如果計劃建立一個全國範圍的農業信息發布系統,最先面臨一個問題是數據怎麼來,是農民上報嗎?是上報種植面積還是預計産量?如果天氣變化,上市日期、産量會不會有變化?事實上很多情況下農産品的價格波動是因為天氣的原因。當然,之後有一個誰輸入、誰跟蹤、誰調整的問題。 那麼農産品價格波動,我們只能聽之任之?當然不是。 必須依靠農産品規模化生産。規模化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集中的企業化。比如褚時健包了兩個山頭,種了2400畝冰糖橙。2008年雪災,他認為天氣的影響肯定會導致來年的冰糖橙減産,於是決定將果園裏的5萬株蜜柑挖掉,換種冰糖橙。雖然這樣做的直接損失要200萬元,但褚時健當機立斷,結果第二年果然冰糖橙價格走高,褚時健多賺了1000萬元。 另一種是松散有規則的農業合作社。美國越橘合作社(NCC)就是個例子。NCC在北美所有重要的種植區都有經營業務,除了提供相關農業生産資料的購買,越橘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産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外,面對1968年越橘産量過剩的局面,合作社求助於1937年通過的農業市場協定法案。 據此法案,如果政府和多於2/3的種植者同意制定一個限制産量計劃,種植者就能夠調節和控制農作物的産量。1968年的越橘市場規則規定:今後6年不準開發新的種植土地;並在第6年末,給每位種植者分配的最大准許産量等於其在1968年到1973年間最佳兩年産量的平均值。87%的種植者投票支持。而根據1970年的越橘市場規則規定:種植者和政府商定該年留出10%的産品不進入市場。在收穫前,由種植者和農業部代表組成的委員會監督,種植者將10%的果品留出。 這個例子,給我們兩個啟示:一是面對産量的過剩,最好的方法不是政府的指導和強制,而是壯大了的合作社自我約束。二是政府的作用不是具體指導每一個農民該種什麼不該種什麼,而是建立完善的法規體系,讓農民們有能解決問題的組織和能解決問題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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