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4歲的朱老伯花1元錢“秒殺”了一個海南游,結果折騰大半年,海南還是沒能去成。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團購網站主辦方上海途代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途代代公司”)構成違約,判賠1000元,同時駁回了朱老伯的其餘訴訟請求。
【事件經過】
朱老伯家住閔行,儘管年過花甲退休在家,卻是一位資深的“網購達人”。2011年5月18日,“團程網”又推出了1元“秒殺”“海南五日地接游”的活動。據朱老伯介紹,“廣告裏講,這個産品的原價是1000元,5月28日成行,不包括往返機票,但包含當地的吃住行游和景點第一門票,住的是四星級酒店。”隨即,朱老伯馬上“秒殺”成功,並通過支付寶付款成功。合同上約定,下單成功後3天內與途代代公司指定的旅行社預約,簽訂合同。第二天,朱老伯就打通了電話,跑到指定旅游公司在中山公園的門店,希望第一時間把事情敲定。
“到旅行社,對方就要我買其他産品,也就是來回的飛機票。”朱老伯説,“我提出來自己通過別的途徑買機票,結果對方就不肯跟我簽合同。”在和途代代公司溝通後,結果還是一樣:要麼買指定旅行社的機票,要麼不去。
途代代公司不履行合同,朱老伯非常胸悶,向工商部門投訴。經調解,雙方在5月27日約定,途代代公司於2011年7月26日前按照原條件履行合同,並補償朱老伯資料複印、交通費等300元。調解協議簽訂後,途代代公司支付了300元補償款,卻未能在約定日期履行“海南五日地接游”産品服務。8月3日,朱老伯向浦東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途代代公司賠償旅游損失1000元,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記者了解到,“團程網”於2011年4月上線,其主辦方途代代公司則是在3月份成立。然而,法院立案後,開庭傳票等被屢屢退回。“一開始我還能找到他們,去年6月再去就找不到人了,現在連電話都打不通。”朱老伯説。
【法院判決】
最後,浦東法院公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並於2011年11月22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庭審中,朱老伯提供了消費者申訴案件調解書、途代代公司的工商信息、網站商品明細摘要,途代代公司未作答辯。
法院認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朱老伯要求按海南游原價1000元予以賠償,法院予以支持;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請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途代代公司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放棄抗辯等訴訟權利,相應後果由其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