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目前稅制的最大問題是,間接稅比例過大,導致“收入越低稅負越重”的逆向調節。
近些年來,我們對稅制“不科學、不合理、不公平”的問題只是修修補補,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使“三不”愈演愈烈。去年吵得沸沸颺颺的個稅起徵點,結果只是提高了工資薪金所得稅的起徵點,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共有11項,工資薪金所得稅只是其中的一項,另外還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10項個人所得稅。我們把工資薪金所得稅的起徵點由800元逐步調高到3500元,而其他10項個人所得稅起徵點31年未變,現在仍是800元。而後者大多數是無固定工作的低收入群體,收入越低,納稅越多,顯然違背了稅收的公平原則。
看看中國的稅收結構。2011年全國稅收總額為89720.31億元,其中6054.09億元的個人所得稅、438.45億元證券交易印花稅中的部分稅款、2044.45億車輛購置稅中的部分稅款和2763.61億元契稅中的部分稅款可以認定是直接稅,對居民住房徵收的房産稅,只在重慶和上海試點,這部分稅金少到可以忽略不計。這樣,中國的直接稅僅佔稅收總額的10%左右。2011年,中國人均納稅6900元,其中只有690元是直接交給政府的,其餘6210元則是通過企業交給政府的。可見,要想真正減輕百姓稅負,必須從間接稅上做文章。
政府一般都傾向於徵收間接稅,因為這樣可以避免遭到抵制。徵收間接稅,百姓感覺不到是對自己徵稅,不會抵制,而企業也認為這筆稅款要轉嫁給消費者,也不會抵制。這就是法國政治家讓-巴蒂斯特?科爾貝所説的“稅收技巧恰似拔鵝毛,在拔毛的時候不要讓鵝叫”。
間接稅最大的弊端是,收入越低,稅負越重。一個年收入5萬元的家庭,可能把收入都花在日常生活開支上,而另一個年收入100萬元的,日常生活開支可能是10萬元,後者的稅負率就要低於前者。
美國的稅制就是以直接稅為主體。2011年,美國聯邦、州和地方的財政總稅收預算為36280億美元,其中個人納稅額佔75%,企業納稅額僅佔25%。美國的消費稅也不是由企業交納,而是居民購物時單獨交納。
中國稅制改革不應該再增加增值稅的徵收範圍,相反,應該盡快廢除增值稅。
增值稅本質上就是一種消費稅。企業最清楚,增值稅不是由企業自己負擔,而是推給下家,流通環節越多,稅額越大,就像滾雪球一樣一直滾下去,最後滾到消費者那裏就沒有下家了,增值稅最後還是落到消費者頭上。我們所承受的高物價,增值稅也在其中作祟。
美國沒有增值稅,企業主要交納企業所得稅,而且聯邦政府、州政府、縣政府和市鎮政府對企業徵的都是企業所得稅,重復計徵。根據2010年的標準,美國聯邦政府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39%。
對企業來講,只有把産品銷售出去才能從消費者那裏追繳增值稅的稅款,這必然要佔用企業的大量資金,影響企業的生産周轉。同時,增值稅抬高物價,也不利於産品的銷售。還有,增值稅不管企業有沒有利潤都要交納,讓虧損企業很難翻身,阻礙新開辦企業的發展,因為企業創辦初期主要是投入,一般不會産生利潤。
目前,國內增值稅是中國的第一大稅種,佔稅收總額的27%。廢除增值稅帶來的財政損失,可通過提高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和增設財産轉讓稅(遺産稅)以及全面開徵房産稅等直接稅來彌補。
總之,中國的稅制改革修修補補已無濟於事,必須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借鑒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財稅經驗,進行徹底改革。稅制改革總的框架應該是:個稅按家庭年收入計徵,增加直接稅,減少間接稅,廢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