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鏈結] 為什麼喬丹的索賠是天方夜譚
 這個標誌屬於中國的喬丹還是美國的喬丹?張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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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説,籃球傳奇人物邁克爾 喬丹向中國法院起訴中國運動服和鞋類生産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姓名權。根據美聯社的報道,邁克爾 喬丹(MichaelJordan)起訴中國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是因其在沒有得到喬丹允許的前提下,利用喬丹的中國名字來參與商業活動,並且還註冊了喬丹兩個兒子的中文名、拼音及其變體商標。
喬丹聲稱,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在過去35年的籃球生涯中,他的名字已逐步被大眾認可。這不僅包括了對喬丹個人的認可,也包括了對喬丹品牌的認可。另外,喬丹還&&,這個訴訟並不關乎金錢,而是關於原則,他計劃將訴訟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經濟賠償用於發展中國的籃球事業。
針對邁克爾 喬丹的起訴和媒體的評論,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發聲明回應稱,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崇尚體育精神,在誠信經營企業的同時,曾持續傾力支持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中文“喬丹”是其公司依照中國法律申請註冊並享有專用權的註冊商標,對註冊商標的合法使用行為受中國法律保護。他們會積極關注事態的發展,如有進一步的情況,將通過公司的官方網站向社會作進一步説明。截至2月23日午間,公司尚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喬丹體育是一家福建的服裝企業,商標圖案是一名籃球運動員。去年11月,它向證監會提出了上市申請,準備在主板上市。而從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於2011年11月25日發布的公告中可以發現,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申請已經獲通過。喬丹體育招股申報書披露,“Jordan”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與美國前NBA球星“邁克爾 喬丹”不存在對應關係。針對耐克的airjordan品牌商標,喬丹體育稱與其品牌差異度大、辨識度明顯,且公司的“喬丹”系列商標在國內註冊在先,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標在國內申請註冊均處於駁回復審狀態,喬丹體育不存在侵權的問題。
對於此案,大家在網上發表言論,認為喬丹體育濫用邁克爾 喬丹個人姓名,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和欺詐。很多人原以為喬丹體育是跟邁克爾 喬丹存在合作關係,沒想又是一個“傍大款”的山寨企業。但更多人在對邁克爾 喬丹&&支持和同情之餘,對訴訟的結果並不看好。
現在的問題是,要想證明此“喬丹”就是彼“喬丹”,需要有力的證據。
我們知道,商標權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商標權的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依照其本國的商標法或本地區的商標條約所授予的商標權,僅在該國或該地區有效,對他國或該地區以外的國家沒有約束力。換句話説就是,每個國家對他國授予的商標權利不承擔保護的義務。
本案對邁克爾 喬丹最為不利的是他並未在中國註冊以“喬丹”命名的任何商標。相反,喬丹體育卻已經在中國境內註冊了很多“喬丹”、“qiaodan”、“Jordan”字樣的商標,而且都已得到商標局的核準。因此,邁克爾 喬丹若想跟喬丹體育打商標侵權官司,勝訴率幾乎為零。這也是邁克爾 喬丹提出姓名權訴訟的原因。
據媒體報道,法院目前暫未受理這起案件,因為需要對邁克爾 喬丹法律顧問團提交的訴狀進行短時間的審核,然後決定是否審理該案件。
姓名權與商標權衝突怎麼辦?
毋庸置疑的是,邁克爾 喬丹享有自己姓名的姓名權,作為知名人士,無論其姓名翻譯成什麼語言和文字,他的姓名權都受法律保護。同樣毋庸置疑的是,喬丹體育將“喬丹”兩個字註冊成為商標,享有商標權,也受法律保護。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如果商標權侵犯他人姓名權,也要承擔賠償損失和消除影響等法律責任。
那麼關鍵是什麼?
第一個關鍵是:“喬丹”是否讓相關公眾把它和“邁克爾 喬丹”&&起來,如果不能形成&&,則無法説明侵犯他人的姓名權。大家也許還記得“劉德華烤鴨”的事件,世界上叫劉德華的人不只是香港四大天王之一的劉德華一個人,只要經營者在使用商品品牌的時候,沒有“搭便車”的行為,沒有誤導相關公眾的故意,則不能認定為侵犯他人姓名權。就喬丹而言,喜歡體育的人可能會將之與邁克爾 喬丹&&起來,但時裝界的人可能認為是名模喬丹,歌劇界的人可能認為是指揮家喬丹。但就本案而言,由於領域相同,喬丹體育使用的“喬丹”二字很難不讓人&&到“邁克爾 喬丹”。
第二個關鍵是“喬丹”是否被濫用。前面説到“喬丹”二字容易讓玩體育的人&&到邁克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