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産權房作為房地産市場的“私生子”一直不為國家法律認同。政府對小産權房多年採取“拖”字策略,人們亦心領神會。但有個數字説出來還是會讓多數國人嚇一跳:據住建部公開披露,到2010年,國內小産權房建築面積已高達60億平方米。當年另有一個數字更讓人吃驚,已售包括在建的小産權房面積,已佔到全部住宅市場20%以上。
2月22日,國土資源部向社會證實,坊間關於今年將選擇部分城市開展小産權房試點清理工作的傳言屬實。國土資源部稱,試點目的是總結完善政策,為啟動全面清理小産權房工作做好制度和政策的儲備。僅作字面分析,這段話並未涉及將對小産權房作變通的任何表態,但只要在滿足若干關鍵性約束條件之後,區分不同情況,對現有小産權房“變相承認”,恐也是政策選項之一。
做此判斷建立於以下理性分析:
其一,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租賃住房建設,已成政府推進保障房工程、增加保障房總供給的重要補充渠道。該項試點的審核權限亦已下放到省級政府。雖説試點眼下只限定在建設用地緊張且房價過高的直轄市和少數省會城市,但試點將在短期內“全面開花”幾乎可以確信。
如是,對原有的、量大面廣的違法小産權房給予變通的出路已無從回避。否則,保障房試點將被小産權房建設者利用,故意把水攪渾,並同時向小産權房潛在購買者發出“鼓勵購買”的誤導,導致違法小産權房的盤子進一步放大。
其二,這些年來,包括小産權房用地在內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所以被各類資本大量低價佔用甚至“侵吞”,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産權不清大有關聯。現如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確權(依法確定地權是依法護地的前提)登記發證工作已歷時兩年,最後的收尾就卡在小産權房用地上,按現有規定,不光小産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小産權房違法用地也不允許核發地權證。所以,小産權房這只“攔路虎”,若不能抓緊“清”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確權就只能是“半拉子工程”,長期看,這對依法保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非常不利。
小産權房不受現有法律保護,購房者人人皆知。之所以該“灰色地産市場”仍能越做越大,除了“法不責眾”,更關鍵一條,是廣大中低收入群體的剛性居住需求缺乏基本保障。我們這麼講,並非鼓動更多潛在購買者去“集體違法”,相反,在試點給出可供操作的“妥協辦法”之前,必須守住小産權房不受法律保護這根法制底線。但我們也不能不直言,小産權房這杯“社會苦酒”,很大程度上是始於1990年代中期的房改滑入“泛市場化泥淖”而釀下的——政府一度把保障中低收入群體“居有其所”這一施政責任完全推給市場。
如今,除了以上“拖”不下去的因素之外,各級政府重新撿拾基本居住保障責任,實心推進城鎮保障房工程,也為破解小産權房難題提供了關鍵的制度支撐和操作前提。只要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作為“國策”長久推行,小産權房繼續“做大”的市場基礎就會被逐年掏空,而政府清理小産權房直至最終禁止小産權房也就不再存有“情理虧欠”。至於小産權房最終以何種形式“軟着陸”,輿論肯定會全過程緊盯,希望試點能公開透明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