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騙保,漏洞在哪?
2012-02-13   作者:鄭山海(醫生)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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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鄭州市仁濟腫瘤醫院(現改名為鄭州和諧醫院)與參保人勾結,非法詐騙醫保基金。據初步調查,該院從2008年到2011年涉嫌詐騙、違規案件共28人次,但相關部門一直未給出明確處理結果。一位參與辦案的公安幹警説:“我們一查很後怕,現在涉及醫保部門是不是包庇他們?是不是內外勾結?恐怕再往下走水很深。”(2月12日《新京報》)
  是不是因為水很深才導致了該醫院的騙保行為,筆者不敢妄加斷言。但醫院騙保的事件這些年卻屢見不鮮。2月12日央視的《焦點訪談》報道了哈爾濱阿繼醫院偽造病人入院進行騙保的事件。此前有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倫教醫院,動員本院職工、家屬突擊看病,偽造病歷,衝高醫院營業額和住院人數,以騙取更多的社保金額劃撥的事例。此外還有廣東省中山二院分割病人入院的騙保行為。相信這些暴露在媒體聚光之下的,只是此類事件中的冰山一角。
  令人遺憾的是,對這些事件的處理,後來似乎都流於形式,其中對中山二院曾實施過暫停醫保合同的處罰,但結果卻是周圍的居民感覺看病不方便了。
  為什麼這種“騙保”事件屢屢發生呢,筆者以為這是源於當前的醫保部門對此類事件的事前監管和事後處理上都缺乏嚴密的舉措有關。
  當前的醫保機構對於醫療機構的經濟核算主要依據醫院提供的醫療文書和相關的收據,而一般不對醫院的實際住院病人進行現場考察和調研。這就為醫院“騙保”留下了比較寬鬆的空間。因為病人的情況不具有可複製性,醫生説病人住院時病情很重,那麼在一般情況下事後很難找到證據進行推翻。如此,把“小病”診斷為“大病”,或者把非住院病人診斷為住院病人,在程序上比較容易。
  與此同時,我們國家對醫院的“騙保”行為缺乏有針對性的懲罰措施。醫保中心對醫院採取的暫停“醫保資格”一類的懲罰措施,不但懲罰力度有限,反而一些“無辜者”(例如醫院中循規蹈矩的醫務人員以及醫院附近的病人)受到牽連。如果醫院的規模比較大,在當地的醫療市場佔據的份額比較重,醫保部門更是連這樣的懲戒也不會輕易做出。
  因此,破解此類事件的關鍵是,醫保部門走出事後審賬的管理模式。例如不定期到醫院了解醫院的實際住院情況,甚至直接和住院病人進行溝通並留取病人的實時信息,和醫院的上報信息進行對比,如果&&比較大,則進行必要的“拒付”和罰款。同時,對發生“騙保”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實施必要的刑事訴訟。打擊醫院“騙保”需要動真格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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