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維權避免旅游“挨宰”
2012-02-10   作者:梁捷 龔亮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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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龍年春節引爆的三亞“宰客門”、廈門“天價菜單”,到麗江酒吧等“宰客勝地”的揭露,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但是多數“被宰”的消費者選擇“忍氣吞聲”,敢怒而不敢言。節日期間、旅游勝地物價的稍微上浮是被我國廣大消費者接受的,不過像上述這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無序提高物價的“宰客”現象卻給消費者的心靈塗抹了一絲陰影。節日年年有,旅游人人愛,如何讓節日游客們花錢不受氣,讓“欺客宰客”現象不再重演,更讓游客流連忘返,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旅游消費陷阱多

  日前,有網友在微博上自發成立了“反殺豬聯盟”,曝光各種旅游宰客行為。另有一個“旅游宰客網”,也通過消費者的現身説法,“分享你的挨宰經驗,別讓奸商們再次得逞。”目前,這個網站已經擁有“被宰”案例1025個。一些網友還發出諸如“旅游攻略”之類的警示,如,買海鮮首選的地方,“看仔細,問仔細”;訂房時,要注意有無早餐,含不含服務費,周末入住房費是否要上浮等。還有網友建議,把欺客宰客的商家劃入黑名單,提醒消費者不去消費。
  宰客,是經營者利用非法手段欺詐消費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獲取非法利潤的行為。幾個網上帖子引起軒然大波,可見消費者對宰客現象是深惡痛絕的。
  “宰客門”為何屢禁不止?有關專家分析,一方面,某些商家見利忘義,不顧行業和地域的誠信株連,企圖通過欺詐外地游客追求一夜暴富,幾乎成為當地商家近年來的潛規則。另一方面,當地政府對旅游市場的監管不夠,片面注重旅游業發展帶來的經濟效益,對當地商家欺客宰客現象不聞不問。
  旅游業是可持續發展産業,不能只顧短期收益。中消協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要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旅游城市,必須營造一個消費者友好型的社會環境。

  要敢於舉報依法維權

  “被宰的次數多了,有時候你防不勝防,莫名其妙就被宰了。”接受記者採訪的徐先生在深圳一家企業工作,每年都會出去旅游一次,説到“被宰”,他認為只要自己多多提高警惕,就能避免受騙,如果還是“被黑”了,那就是運氣不好了。
  當問及為什麼不去舉報,依法維權時,徐先生説,“出來玩就圖個好心情,只要不是太過分,就不想計較了。”殊不知,正是我們這些游客們的“不計較”縱容了某些黑心商家的行為。採訪中也有不少游客&&不知道“被宰”後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節日旅行消費時一定要索要票據,票據是買賣關係的唯一憑證,若消費者確認權利受到侵害後,可持票據到當地的工商部門或指定的消費投訴部門申訴或投訴。”
  中消協發言人在此指出,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真實、明確地答覆。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有媒體報道,一些海鮮店的魚缸玻璃選用的是凹凸鏡。通過凹凸鏡凸透成像,游客透過玻璃往裏面看到的魚是縮小一號的。而取出來就會比感覺大好多,常常是沒等消費者反應過來,商家就把魚摔暈,強迫消費。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明知道自己被宰了,卻仍然不得不簽字付款。
  消費者當時很可能處於“被迫交易”的環境。消費後簽字,還能否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中消協發言人強調,“消費者簽字就視同認可”的説法不妥。如果是強迫交易,消費者不僅仍享有民事權利,不法經營者還有可能觸犯了我國《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向消費者鄭重強調,消費者要學會用權利維護權益,《消法》賦予了消費者九項權利,而消費者如果能夠用好其中賦予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監督權,就能夠有效地避免“挨宰”,就能夠對不法經營者形成制約。

  從源頭杜絕欺客宰客

  宰客事件,也激發了消費者有權説“不”的法律責任。如何從源頭消除“欺客、宰客”現象,還消費者一個公道?如何營造一個誠信、放心的消費環境成為社會各界廣泛熱議的問題。
  “欺客、宰客,某些商家違背商業誠信,既斷送了自己的商業前途,也嚴重污染當地的商業文化與社會道德風氣。”中消協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許多商家企業缺乏誠信也與當地政府對當地商家的失信行為存在監管盲區和漏洞、對廣大消費者尤其是外地消費者的行政保護重視不夠和措施不當有關。
  旅游勝地多是外地消費者,“一次性”消費比較多,被宰已經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潛規則。對此,劉俊海指出,希望全國旅游城市從三亞等宰客事件中汲取教訓,要有刮骨療毒的勇氣與魄力,旗幟鮮明地與廣大消費者尤其是外地消費者站在一起,充分保護外地游客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全面規範商家的經營行為尤其是定價行為,強化商家對外地游客的社會責任,形成全天候嚴厲打擊欺客宰客行為的高壓態勢,大力培育誠實守信、健康和諧的旅游文化氛圍。
  劉俊海認為,回歸商業誠信,除了消費者自身要有維權意識,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以外,政府部門也應有所作為,既要從源頭預防當地具有苗頭性與規律性的消費侵權現象,也要在消費侵權行為轉化成為突發性社會事件後,以真誠、自信、負責和練達的方式為消費者維權撐腰壯膽,提供公平、高效的行政維權服務,而不能敷衍塞責、姑息養姦。要切實把消費者權益保護變成刺激消費需求、拉動當地經濟和諧發展、全面提升誠信軟實力的重要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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