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範民間借貸刻不容緩
2012-02-07   作者:田方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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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非法集資,時間上處於事後監管,地方政府也沒辦法,沒有法律可依,沒有依據,不好管,只好事後打壓,這是法律的真空、法律的缺乏造成的。”日前,溫州中小企業協會會長周德文這樣對記者説。有消息稱,溫州國家金融改革試驗區方案已上報國務院,而該方案中便提出了擬&&《放貸人管理條例》這一條。
  討論多年的《放貸人條例》“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2010年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規模約700億元,僅僅2011年一年便增加了400億。周德文説,許多社會資金投向民間借貸,存在巨大風險,又沒有法律,政府處於事後管理狀態。
  市場經濟條件下,民間借貸不是洪水猛獸,資本從供給流向需求,其本身是無罪的。應該説,任何一部法律的&&都可能存在爭論。央行行長周小川説:“體外循環的問題我們是關注的,但問題嚴重到什麼程度,還需要認真分析。世界各國都有脫離於正規金融體系的體外投資資金,對於資金持有人來説它是一個正常的選擇。”當然,民間借貸可能産生問題,如淪為洗錢和非法集資的工具等。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對民間借貸的監測數據顯示,當地大約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這就要有立法和監管。
  去年銀根持續收緊後,許多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到銀行借貸時很難。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民間融資可以是一個途徑。據全國工商聯調查,規模以下的小企業90%沒有與金融機構發生任何借貸關係,微小企業95%沒有與金融機構發生任何借貸關係,中小企業融資只能依靠民間借貸市場。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在浙江溫州視察時就指出,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引導其陽光化、規範化發展。之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強調,在規範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所以,對民間借貸的亂象,不能一味打壓,而要給中小企業迫切的融資需求一個合法的解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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