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性拆除”令文物保護蒙羞
2012-01-31   作者:周繼堅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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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光明日報、新華網等報道,經過持續兩年多的“拆遷”與“保護”拉鋸戰,位於北京市東城區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終究沒能逃脫碎為瓦礫的命運。東城區文化委解釋稱,此係開發單位進行的“維修性拆除”。
  撇開名人故居的種種爭議不談,單就梁林故居來説,其既然列入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發現文物項目,就具有了合格的文物身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應當受到保護。然而,這樣一座文物建築,竟然在一無上級部門批准、二未公開通報的情況下被開發單位悄然拆除,着實令人震驚。
  有關方面“維修性拆除”的結論讓人不明就裏。按照常識,建築物維修一般不改變建築物的主體結構,但梁林故居已經拆得只剩下門樓上幾根木房樑,主體結構已經蕩然無存,豈是“維修”?而所謂“復建”的説法,同樣經不起推敲。既然作為第一步的拆除都沒有經過上級文物部門的批准,作為第二步的“復建”又從何談起?未報先拆,已是僭越程序和法規,拆後閃爍其詞,更是欲蓋彌彰。可以説,這場擅拆梁林故居的鬧劇,早已經與文物保護的要求背道而馳。
  如何定性擅拆梁林故居的行為,在爭議中尤為關鍵。從目前有關各方的表態看,開發單位聲稱對“違規拆除”持保留意見,文保單位急於強調如何“復建”。在此情形之下,如果不明確拆除梁林故居的違規事實,查處事件背後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梁林故居被拆事件很可能在文字游戲中不了了之。
  文物保護在地方工作中一直處於弱勢地位。我國文物保護法早就規定,“違規造成文物滅失、損毀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而問題每每出在開發單位有法不依,職能部門執法不嚴甚至違法不究上。一些單位和個人對文物建築肆意破壞、擠佔,毫不擔心違法的成本;一些單位和個人在遷移和拆除文物建築時“先斬後奏”,有的甚至來個霸王硬上弓,造成既成事實。梁林故居被無故拆除的惡劣影響在於,此種行為如果沒有法律的懲戒,很可能為一些開發單位肆意改變文物原貌留下樣板。如此下去,則文物保護工作將陷入更加尷尬的泥潭。
  文物資源是寶貴的不可再生資源,一經破壞,價值便大打折扣。因此,必須加大對文物保護工作的支持力度,使文物保護工作“硬”起來。一方面,要樹立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權威,嚴格依法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另一方面,要敦促文物主管部門積極履責,對因監管不到位而導致文物被損毀的,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倘若對故意破壞文物的行為聽之任之,甚至是暗中為虎作倀,無疑將徹底摧毀文物保護工作的公信力。到那時,竊喜的將是毀壞文物而獲得利益者,而珍貴的文物資源將陷於萬劫不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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