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們的“婚房保衛戰”
2012-01-10   作者:程成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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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三》)實施半年來,離婚案件的奪房大戰中,妻子敗訴的概率越來越高,許多女性甚至驚呼:“老公一夜變成房東,老婆被迫凈身出戶。”其實,這並非不可避免,妻子完全可以通過有效途徑來爭取和維護自己的房産權益。

  許諾贈與應當辦理公證

  【案例
  2009年元月結婚前,陶亮就已全額出資購買了一套三居室住房。婚後三個月,在妻子練翠的要求下,陶亮出具了一份《贈與聲明》,明確&&將房子的一半贈給練翠所有。2011年8月25日,雙方因感情破裂而訴請離婚。練翠以《贈與聲明》要求分得一半房屋,陶亮則要求撤銷《贈與聲明》。
  法院駁回了練翠的訴訟請求。理由是:《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産贈與另一方,一方在贈與房産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經辦理公證的除外。”而本案的房屋並未分割交付,《贈與聲明》也並沒有辦理公證。
  應該説,當初陶亮贈房確實出於真心,如此結果對於練翠也的確“冤枉”。但如果有公證文書在手,後果便會恰恰相反。房産贈與是指一方當事人自願將自己的私有房産無償給予另一方所擁有、對方當事人也願意接受的行為。按照贈與公證的程序,房屋産權人(夫)與受贈人(妻)雙方應攜帶房産證、土地證、戶口本、身份證及雙方關係證明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協議的公證。

  一方父母出資未必單方所有

  【案例
  2005年5月博偉與海菲婚後不久,博偉父母即出資為博偉購買了一套住房,並以博偉名義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登記。博偉與海菲由於性格不合,時有爭執。2011年9月20日,雙方因實在難於一起繼續生活而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海菲以房屋購買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而要求按夫妻共同財産分割。
  法院判決該房屋歸博偉一人所有。因為《婚姻法解釋三》第八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産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産。”而本案所涉房屋正是由博偉父母單方出資購買,且只以博偉名義辦理了産權登記,海菲並未作為所有人之一。
  但《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以及婚前財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以及婚前財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海菲如要想成為房屋的所有人之一,就必須與博偉達成書面協議,明確該房屋為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

  個人支付首付也能共有房屋

  【案例
  蔣星與杜玲是在2008年10月牽手踏進婚姻殿堂的。此前一年,蔣星通過按揭購買了一套三室兩廳的住房,並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了産權登記。而在婚後,實際上一直靠夫妻共同收入支付房貸,甚至有時杜玲比蔣星出得要多。2011年10月29日,杜玲因蔣星與她人關係曖昧而訴請離婚並分割房屋。
  法院駁回了杜玲的分房請求《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産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産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産認定為不動産權利人的個人財産。”法院只能就共同還貸部分,根據市場價格及所佔還貸比例等,由蔣星對杜玲給予補償。
  《物權法》第十四、十七條規定:“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産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不動産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産物權的證明……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産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産登記簿為準。”據此,杜玲要想成為房主,就應與蔣星辦理所有人變更登記,基於雙方自願,自然不存在登記錯誤。

  分割遺産房屋必須把握時機

  【案例
  明江與孔婷於2008年8月婚後不久,明江父母便雙雙遭遇車禍,經過一個多月醫治仍先後去世。就明江父母留下的一套價值120萬元的房屋,明江與弟弟由於分歧而一直沒有進行遺産分割。2011年11月3日,明江因感情不和而訴請離婚。孔婷雖同意離婚,但要求分割明江應當繼承所得的房屋的權益。
  法院經審理,最終並未採納孔婷的請求。理由是《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六條第一款已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産,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該遺産中夫妻共有份額的,人民法院不予處理。”而明江與其弟弟作為繼承人,正好尚未對遺産房屋進行分割。
  “人民法院不予處理”,僅僅基於離婚時“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而不等於實際分割後,仍“不予處理”,因為《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六條第二款還規定:“離婚後,繼承人之間分割遺産,另一方請求分割原配偶繼承所得部分財産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即孔婷在離婚時要求分割遺産房屋的火候未到,但只要此後明江與弟弟進行了分割,孔婷便可抓住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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