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違法拆遷必須有法必依
2012-01-10   作者:吳學安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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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群眾對違法違規徵地拆遷、房地産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和保障房建設中不正之風等問題反映強烈。2011年初,國務院糾風辦針對這些問題部署開展了專項治理。在糾正違法違規徵地拆遷工作方面,國務院糾風辦會同有關部門對2011年發生的11起強拆致人傷亡案件進行了調查,給予57人黨紀政紀處分和問責處理,31人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雖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去年年初實施後,違法拆遷得到有效遏制,但並未禁絕。此前查處的多起強拆致人傷亡案件均發生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後,其中,既有違法違規強拆致人傷亡的案件,也有屬於依法依規組織拆遷但由於現場處置不當等原因發生人員傷亡的事件。
  國務院糾風辦直接參與查處了河北香河、河南新密、黑龍江慶安3起強制拆遷事件,督辦陜西安康暴力強拆等11起案件,追究了相關責任人責任,並督促有關地方認真整改問題。
  徵地拆遷關係群眾切身利益,關係社會和諧穩定。如果在“有法可依”之後,不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那麼法令政令就會在現實中成為壁上挂的風景畫,就無法規範和建立新的法律秩序。一些地方恣意猖獗的違法強拆之所以屢禁不止,是與一些地方土地財政息息相關。他們面對利益的誘惑,不能理性地處理好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受利益驅動,不依法拆遷,公然違法強拆,以至違法拆遷、暴力拆遷事件時有發生。時下,一些地方時有發生的暴力拆遷,直接影響到新拆遷條例的社會公眾信任問題。
  應該説,許多強拆糾紛,是典型的地方“土地財政”帶來的後果,是一些地方政府與企業侵犯百姓權益的行為。此類違法行為有一個共同特徵就是頂風違紀,置國家法令於不顧,公然與國家大政方針叫板。
  取消“行政強拆”確實是一種進步,但這種進步必須要建立、完善相應的制度作為保障,否則就會産生負面作用。不能有效實現對被徵收人的權利保障,還可能犧牲司法的公正、權威和人們的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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