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公開官員財産值得借鑒
2011-12-31   作者:孫瑞灼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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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明年起,澳門所有副局級以上官員將公開自己的財産狀況,接受公眾檢視。近日在澳門立法會的一般性討論上,官員財産公開的法案獲出席議員全票通過。財産申報法案生效後,市民可自行查詢副局級以上官員資産。
  長期以來,內地官員的財産狀況在公眾眼裏始終是一頭霧水,甚至成了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只有當貪官出事了,被有關部門查處了,我們才知道原來這些貪官是如此富有,聚斂了如此多的不義之財。顯然,正是由於財産不透明、不公開,使得一些腐敗官員用各種手段為自己謀私,為自己攫取財富,卻置身於監督之外。官員財産狀況不明不利於公眾對官員的監督,人們無從知道官員是否利用職權謀取了不正當的利益,這對反腐倡廉工作極為不利。在這種情況下,學習借鑒澳門的經驗,逐步推進內地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十分必要。
  根據澳門的法案規定,不申報或故意不實申報者可以處以刑事處罰,比香港、歐美等地的行政處罰更為嚴厲。按澳門法律,澳門終院院長或廉政專員可勒令欠交申報資料者定期提交申報資料,不遵守者即觸犯違令罪,處最高1年徒刑或科罰金。故意作不準確申報會觸及刑法典“作虛假之當事人陳述或聲明罪”,可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罰金。此外,財産來源不明且無合理解釋合法來源,可判最高3年徒刑。未能解釋來源的財産或收益,可在法院的有罪判決中宣告將之扣押和歸澳門特區政府所有。這種做法確保了制度的剛性和執行力。同時,澳門的官員財産申報公開沒有全面鋪開,而是從副局級以上官員開始,循序漸進,穩步推進,這一做法也值得借鑒。
  通過公開官員財産,實現對權力的監督,確保官員的廉潔,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全世界有97個國家應用這一制度,都取得比較好的效果。香港多次被評為“全球最廉潔的城市”,其建立的官員財産申報制度功不可沒,它讓官員的私産置身於陽光下,接受公眾的監督,避免了貪賄的可能。而香港的官員財産申報制度之所以取得成功,又與其嚴格甚至嚴厲的責任追究體系有關。2003年,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宣布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前,購入一輛凌志房車,由於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利益,被認為有避稅之嫌,最終被迫辭職。
  建立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度也是社會各界長期以來的呼聲。人們呼喚建立官員財産公開制度,原因在於,它讓人民群眾對官員財産和權力的監督成為可能,為群眾監督提供了制度基礎。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度的建立和執行肯定會遇到一些障礙,因為它會觸及一些人的利益,但這些障礙恰恰説明它的必要性。不管會遇到多大的困難,我們都希望能儘早建立這一制度。同時,更希望官員切實轉變觀念,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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