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是不是拒絕反壟斷的藉口
2011-12-13   作者:宋鵬偉  來源:西部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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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國務院國有資産委員會副主任邵寧透露,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將使國企向兩個方向集中:公益型國企和競爭型國企。包括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領域的企業均屬於公益型國企。(12月12日《新京報》)
  按照邵寧的表述,公益型國企具有四個特徵:關係國民經濟發展基本條件、存在不同程度壟斷、定價機制由政府控制、應經常承受政策性虧損。如此一來,除了隸屬於國資委的少數大型壟斷央企,別的企業是沒有資格做公益型企業的。所謂公益,也就是將社會效益凌駕於自身發展之上,賠本賺吆喝。本質上説,這種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根本就不像企業,倒更像是具有盈利衝動的事業單位,表面上輔之以企業化管理的外衣罷了。
  從深層次來看,既然實行壟斷經營、政府定價,而且要經常承受政策性虧損,這些企業又有何動力將自身真正做大做強呢?在此語境下,即使它利用壟斷優勢完全可以做強,也沒有必要甚至最好不要做強,因為那樣會落下“將盈利性凌駕於公益性之上”的指責,而被迫政策性降價。正因如此,壟斷國企幾乎都會呈現出同樣一番景象人滿為患、效率低下,內部待遇良好卻吝於分紅,還整日嚷嚷着虧損、提價……
  始於上世紀末的國企改革已經充分説明,企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充分競爭,絕對的壟斷只能帶來絕對的低效和腐敗。誠然,事關國民經濟命脈的一些領域並不適合完全放開,但是否全領域上的各個鏈條都關係國家經濟安全,都需要被央企所壟斷呢?顯然不是,以石油石化行業為例,起碼加油站環節毫無壟斷經營的必要;以鐵路為例,起碼基建工程和客運經營沒有壟斷的必要……
  簡而言之,即使是在傳統上看似需要壟斷的領域中,也可以簡單分為“接入市場”和“零售市場”兩個環節,如果説前者因經濟安全的考量而需要適度壟斷的話,那麼後者顯然沒有天然壟斷的必要性。打破壟斷的堅冰,去除壟斷的負面作用,絕不是通過以犧牲企業發展為代價的公益化轉型可以做到的,那樣只會進一步將其與正常市場隔離起來,淪為一個四不像的機關化組織。
  壟斷企業的問題在於“壟斷”,而不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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