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紙上樓閣”監管何在?
2011-12-12   作者: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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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鶴壁市盛典置業有限公司,在2009年底推出商品房“團購”,在沒拿到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預售出280套房屋,每戶交納訂金10萬元,融資近3000萬元。這被稱為賣“紙上樓閣”。目前,團購的住宅項目仍是一片耕地。鶴壁市房管部門&&正在調查。(《新京報》12月11日)
  盛典公司的做法,是典型的違法銷售,最高法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是無效的。
  當初,買房人與盛典公司簽訂的“團購合同”,因違反國家規定而無效。同時,根據前述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第9條規定,由於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的,買房人不僅有權要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開發商還應當支付房款一倍的賠償。即,買房人有權要回10萬元,還應得到10萬元的賠償。
  這次違法的商品房“團購”,發生於2009年底。在當時的瘋狂樓市中,像盛典公司這樣連樁基都沒有開挖,甚至連土地使用權都沒有取得,直接拿着一份與政府的協議、規劃書,就敢公開叫賣“紙上樓閣”的,在全國並不少見,積累下了巨大的社會風險。
  一些地方政府過於依賴房地産業,導致政府監管嚴重松懈,也縱容了房地産的非法操作。目前,鶴壁市房管局官員&&,對盛典公司的違規售房並不知情,正在調查;已責令其妥善處理和團購戶的糾紛。但有人向記者反映:團購活動仍在進行中,而且他們已多次到相關部門反映,問題卻一直得不到處理。
  監管部門對這起違法銷售房産案,有沒有失職之處呢?若有,也請政府監管部門來監管一下監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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