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臨時工”,更要根絕執法經濟
2011-12-09   作者:胡印斌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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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日前要求,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對不具備資格的人員,要堅決調離執法崗位,今後一些臨聘人員將不能參與執法。此前,鄭州市已叫停該市金水區試行的城管業務外包行為。(《河南商報》12月8日)
  禁令之下,“臨時工”果然能從行政執法隊伍中消失嗎?至少從執法現狀看,我並不樂觀,因為“事多人少”是一個長期困擾行政執法部門的老問題,“臨時工”甚至已成為一些執法部門的主要力量,如果禁止臨聘人員參與執法,則必將面臨極為嚴峻的執法主體缺位現象。在此情形下,那些行政執法部門自然會創造出種種“變通”之法,以順應這種嚴苛的禁令。
  可見,行政執法的規範,不能僅僅着眼於禁止“臨時工”,還應厘清執法權界限、堅決避免執法的模糊地帶。
  這些年來,公眾對於行政執法的不滿,主要集中在執法濫權侵害群眾利益上,至於執法者的身份,倒並非首要關注的問題。在一些行政執法機構,“臨時工”似乎成了一根專門“頂罪”、“揹黑鍋”的救命稻草。一旦惹出事端,相關部門馬上就會宣布,執法不當人員係臨聘人員,無非是想通過這種區分,以求免責而已。事實上,“臨時工”往往不過是執行者,這一群體確實可能存在着整體素質不高、執法簡單粗暴等問題,但這些問題不過是一些表象而已,根源仍在於時下一些執法部門根深蒂固的執法經濟。
  執法權限、執法邊界為什麼會模糊不清?道理很簡單,惟有邊界模糊的權力才可能游刃有餘,予取予求。當然,在執法部門,這種不清晰往往表現為過大的自由裁量權上。就像前兩天山西盂縣交警查車罰款,一個手指頭100元,兩個則是200元,這裡面並沒有具體的標準、尺度和邊界,完全聽從交警的手掌神經指使。還有城管執法,儘管並沒有哪條規定城管可以強奪攤販財産,但是這並不妨礙城管以扣押的名義強制執法;也沒什麼條文規定,城管可以打人,但這也不妨礙鄭州城管毆打賣紅薯的老爺爺。
  規範行政執法的關鍵,在於約束權力、杜絕執法經濟。只要執法部門有牟利衝動,過於依賴執法經濟,甚至陷入“養人就要罰款,罰款為了養人”的怪圈,則濫權執法就不會真正根絕。可見,制定規範細緻的用人、管人制度當然很重要,但還遠遠不夠,還應以明晰的制度約束其執法的權力,規定其執法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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