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國標不應由生産者起草制定
2011-12-02   作者:曾春光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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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報》日前刊文披露,2010年3月由衞生部批准公布的乳品新國標初稿由三大乳企起草,兩項關鍵標準在最後時刻被“莫名”翻盤——將生鮮奶源的蛋白質含量從原來的2.95%下調至2.8%,每毫升生乳菌落總數從50萬個上調至200萬個。也就是這兩項指標後來遭到了媒體和公眾的炮轟,被指“大倒退”,“創全球最差標準”。對此,筆者覺得,不應由生産者起草制定國標。
  2010年9月通過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衞生部負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和修訂工作。衞生部組織成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負責審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但是正在風口浪尖上的乳製品,它的行業標準的制定卻難説是完全合乎這個標準。專家爆料:“內部待議稿上顯示,巴氏奶標準初稿的起草單位是蒙牛乳業集團,生鮮乳標準由伊利集團起草,酸奶標準則由光明集團起草。”
  乳品新國標初稿由三大乳企起草,有“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嫌疑。由生産者起草制定國標,難免暗箱操作,難以保證國標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公正性,難怪網民戲言“國家標準由生産廠家制定,廠標上升為國標”。這樣發展下去,真的可能會“三聚氰胺不怕中國的食品安全標準,地溝油也不怕中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連金黃色葡萄球菌也不怕中國的食品安全標準,只有百姓怕中國的食品安全標準了”。
  俗話説:“一流企業做標準,二流企業做品牌,三流企業做産品。”標準競爭力已日顯重要,一旦成為標準制定者,能為企業帶來行業話語權,企業不但擁有宣傳資本,還有望坐收漁翁之利。
  得標準者贏天下?企業是否應該參加國家行業標準的制定?食品安全衞生專家董金獅説,根據多年經驗,一般企業越多,標準的客觀公正性就越差,最後企業有可能綁架標準。一般國外的標準是由“333”組成,也就是由政府主導的專家進行標準的起草制定;由生産企業參與制定;由消費者或者是用戶來參與制定,這樣更加的科學和公正。制定國家行業標準,一個關鍵的底線是必須確保消費者的安全、營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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