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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下發《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簡稱《決定》),將矛頭對準“交易所亂象”,主要禁止事項包括:控制現貨和證券的交易廣度、清理交易規則和設置領域准入。 必須承認,《決定》的&&相當及時。時下,除國務院監管機構正式批准的交易所外,全國處於灰色地帶的交易所高達300余家,僅天津市就有50余家,且幾乎都是近三年內野蠻成長起來的。這些由地方政府而非國務院監管機構批准設立的交易所,普遍存在門檻低、品種雜、監管差等亂象。 但是,如果忽視市場的本質需求,一鍋端地進行清理整頓,則極可能會“潑臟水,把孩子也潑出去”。這並非沒有可能,同樣因交易混亂、投機盛行,18年前啟動的交易所整頓,30家交易所合併成3家的同時,1994年的交易量下跌了90%左右,部分大宗商品因此徹底喪失國際定價權。 就當前而言,針對相當部分灰色做市商參與炒作的交易所,必須加強整頓力度;針對一部分字畫、古玩、酒類、碳排放之類的交易所,有必要進行清理甚至關停;針對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産品的交易所,必須提高審批門檻和監管要求。 但對上述亂象“控”的同時,有必要對部分産權交易所,以及農産品交易所進行“扶”,甚至“扶”大於“控”。 就當下産權産易所而言,我們固然不應忽視所存在的種種監管問題,但相較而言,我們更應重視其對於當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結構性需求。 雖然,為了打通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通道,我國分別於2004年設立了中小板、2009年創立了創業板,但就眾多中小企業而言,此二板僅能望梅止渴,其成功率亦猶如“千軍萬馬過獨木板”一般。而與之相比,通過産權交易市場(OTC)進行直接融資,無論是融資成本、還是上市條件,均要務實很多。因此,我們不但不能過於打壓産權交易所,而且對於相當一部分地方批准的産權交易所,如上海聯合産權交易所、重慶聯合産權交易所等,有必要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提高到國務院監管機構審批的層面,改變當下國家層面認定合法的産權交易所僅“天交所”一家的局面。 而就農産品交易所而言,雖然我國當下已有大商所、鄭商所兩家大型涉農商品期貨交易所,但其所涉及種類已明顯跟不上現實要求。近5年來,我國農産品價格波動日趨激烈,與玉米、小麥、稻米等在大商所、鄭商所上市的農産品,年均相對可控的30%以下的波動幅度相比,畜禽、蔬菜等農産品的價格波動顯然要大得多,部分年波動幅度甚至高達200%左右。當然,相當一部分畜禽、蔬菜品種已在各地方交易所參與遠期商品交易,但因規模、監管等多種原因,其實際效果不但不能有效抑制價格波動,反而助長投機之風。針對這部分農産品交易所,急需在加強標準制定、交易周期、倉儲物流的同時,有“控”有“扶”,並相對加大“扶”的力度,使之能夠相對規模化,真正發揮遠期商品交易的價格發現功能,從而有效平抑現貨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 透過近3年來各地交易所野蠻成長的軌跡,我們首先要看到其背後源於市場的本質需求。在這個基礎上,對違規交易所進行整頓,對缺乏真正需求的交易品種進行清理,對相關監管機制進行強化,才不至於本末倒置。而對於本就供小於求的産權交易所、農産品交易所而言,則更應有“控”有“扶”,甚至有必要以“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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