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性新興産業是以技術創新為基礎和支撐的産業,發展關鍵是核心技術的掌控。目前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的一些領域在規模上雖已躋身世界前列,但技術創新、集成能力薄弱,關鍵核心技術和裝備主要依賴進口。我國無論在宏觀層面的體制機制、政策激勵和知識産權保護,還是微觀層面的企業創新模式、創新能力和研發投入,均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可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建立完善我國的戰略性新興産業技術創新機制。
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政府既不能袖手旁觀,也不能越俎代庖。前蘇聯的高科技發展完全由政府主導,雖然在航空航天、裝備製造等基礎前沿理論領域取得了巨大成功,但由於缺乏實現科技産業化的市場制度安排,科技創新成果無法取得經濟收益。日本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依靠大企業資金投入,在電子、汽車科技的實際應用方面世界領先,但政府在基礎理論研究和核心戰略産業的發展方面規劃不足,航空航天等重大項目建設和金融投融資等領域的發展長期滯後於歐美。美國在培育新興産業方面則較為平衡,既有國家對基礎科技教育和重大創新領域的巨大投入,發展了航天飛機、太空計劃等一系列國家項目,也創立了Nasdaq創業板和創投、風投等市場化投融資機制,保證了對中小創新企業的金融支持。因此,中國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必須明確市場和政府的定位,利用市場的供求、價值和競爭規律,用利益誘導、資源約束和市場約束的“倒逼”機制引導科技創新。此外,也需要發揮政府的作用來彌補市場失靈,引導在發展初期脆弱的新興産業,利用財稅、金融等政策性工具引導社會資源合理流動,為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技術創新營造良好的環境。
科技創新的實現,必須具備人才和資金兩個基本要素。美國硅谷的成功,不是美國政府強力推動的結果,而是因為它具備了科技創新的基本要素:一是周邊大量科研院校提供了眾多人才;二是加州的移民文化具有良好的創新傳統和企業家精神;三是硅谷的創投、風投、科技銀行等新型金融為企業創新提供了市場資金。因此,中國推動自主創新,一要建立多層次的人才培養體系,大專院校在專業設置方面應按照未來産業發展的需求進行調整,並鼓勵市場化資金支持學校科研項目,培養基礎理論人才;二要培養為企業實現科技成果産業化的應用型人才,鼓勵企業創建尖端研發機構;三要加強職業教育培訓,為創新科技産品産業化生産培養大批熟練合格的技術工人;四要重視外部人才引進,制定國際人才引進戰略,對科技創新急需、學有專長的外籍人才一視同仁,大力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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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 |
有效的創新機制往往需要強烈的産權激勵,敏銳的價值發現能力,靈活的決策機制,尊重個人的制度安排和既勇於冒險、又有利於分散風險的組織和機制,顯然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更加符合這些特質。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新興産業發展持續的技術來源,是建立完整的産業鏈的主要力量,是圍繞新興産業開拓增值業務的主力,是推動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市場的主角。日本50%左右的專利來自企業,美國是30%左右,我國只有10%左右,説明中國企業的創新能力薄弱。即便大型公司最發達的美國,80%的技術創新也出自於中小企業。因此,發展新興産業應進一步確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解決政策歧視、市場准入難和融資難等發展瓶頸;引導企業成為研發投入、技術創新、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保護企業自主創新的原動力;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研究開發任務,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向企業擴大開放;在採購中優先購買中小企業創新産品,特別是首&套産品。
我國當前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着眼點是佔據産業高端,目標定位是掌握核心技術及知識産權,佔領國內外市場。為此,必須注重産業技術狀況的研究分析,技術創新路線的選取和專利的全球布局三個關鍵環節。專利信息在産業技術開發中具有先導性、基礎性作用,對專利信息進行在先檢索和研究分析,可以把握全球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動態和技術發展動向,了解産業新狀況,發現産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和發展空間,明確技術攻關方向和提高研發起點,進而提高産業技術開發預見能力,避免重復投入和走彎路,節省經費資源和時間。在此基礎上,制定正確的産業技術路線圖,盡快在關鍵環節和核心技術上取得突破。
新興産業成長伴隨着大量的技術攻關和成果集成,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將不斷出現,知識産權競爭激烈,每一步都面臨潛在的知識産權風險。中國知識産權制度起步晚,企業對國際知識産權運作規則不熟悉,不重視申請國外專利。當今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是,知識産權謀劃在先,技術開發在後,以求一步主動,步步主動。為此,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更需要重視專利的申請和謀劃,防範技術和産品産業化過程中的法律糾紛,當前尤其要注意專利的海外布局。我國企業在戰略性新興産業中已經掌握了一批技術水平處於世界領先地位的優勢專利技術,但有的只在國內取得專利,沒有及時申請和取得國外專利,更沒有從戰略的高度對海外潛在市場進行專利布局。
五、充分發揮知識産權制度的激勵保護功能,完善創新成果權利共享模式
戰略性新興産業中的技術創新,具有高投入、高風險、周期長的特點並且技術集成複雜,涉及面廣,各技術領域之間交叉融合度高。因此,當今任何一個國家、地區及企業,都不可能也沒有必要關起門來獨立解決産業發展中的所有技術(包括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問題,而是採取技術合作,聯合攻關等方式。
無論是建立全球研發格局,還是在國內實現産學研結合和産業鏈上下游企業的産業協同,都必須解決利益分享機制問題。實踐證明,法律框架下的合作是最有保障的合作。在國際通行的知識産權制度下,明確國外與國內、單位與單位、單位與個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權利歸屬,進而實現創新成果收益的獨享、分享和共享。當前,人們對知識産權的獨享和分享方式有作價入股分紅、知識産權出資、知識産權戰略聯盟等,但對知識産權的共享方式的探索、重視仍不夠。
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技術創新,是以國家目標為導向的系統集成創新,應積極探索和創新知識産權共享方式,包括由政府出資,對戰略性新興産業中的一些關鍵技術、共性技術進行技術攻關並取得知識産權,然後無償提供有關企業和社會各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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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集中資源,在一些關鍵性的核心技術領域實現率先突破 |
雖然中國已被稱為“世界工廠”,但在很多産業領域
“只大不強”。因此,我們要在重點領域形成更協調統一的“舉國體制”,這與發揮市場配置科技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並不相悖。美國在實施曼哈頓計劃、登月計劃、導彈防禦系統方面,日本在發展第五代計算機、電動汽車等方面都是採取了“舉國體制”攻堅。“舉國體制”可以發揮中國
“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兩彈一星”、載人航天、探月工程等項目都是在“舉國體制”下完成的。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與科研相關的各個主體的利益關係都發生了變化,如果以利潤最大化為原則,科研人員就很難按照國家的戰略需求來參與科研。為此,2006年,中國政府頒佈了《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綱要》,明確提出選擇具有一定基礎和優勢、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關鍵領域,集中力量,重點突破。未來應在國家層面建立多部門協作機制和合作大平台,一方面加快實施科技重大專項,尋求對提升産業競爭力具有全局性和帶動性的關鍵技術及戰略産品,實現技術研發和市場需求的統一;另一方面加大對前沿基礎性和共性科技領域的支持力度,形成持續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技術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