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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京華時報》報道,記者近期調查發現,配置、功能相同或類似的電腦等電子産品,被供貨商貼上“專供政府採購”的標籤後,銷售給政府採購部門的價格就比市場同類産品價格高出數百甚至上千元。如此“專供”怪事,竟在電子産品政府採購領域大行其道,導致高價採購氾濫。 這等怪事,不可能只在某個領域大行其道,政府採購“只買貴的不買對的”也從來就不是秘密。市場人士稱,“實際上靠提供‘專供’型號産品賺取高價已經成為政府電子採購領域的潛規則。”這就對了,大行其道的首先是潛規則,“專供”不過是順應和服從規則罷了。 專家認為,從根源上治理“專供採購”現象,關鍵要減少協議供貨的採購方式,進一步推進批量集中採購……筆者認為,專家説法不大靠譜,如果“專供”現象從根本上説不是管理層面的技術問題,而是“黑洞”問題,那就不是調整完善制度的技術操作細節能夠解決的。 採購招標制度的目的,本來就是最大限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採購質優價廉産品。政府採購為“只買貴的”所困,根本原因是潛規則替代採購制度的結果,採購制度的操作者心甘情願“只買貴的”;而“專供政府採購”大行其道,實質上是供貨方與採購方“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種情況下,任何制度規定都可能被破解。專家認為“關鍵是要形成充分的競爭,形成採購價格監管常態化”“市場可買,價格可查”,然而,採購方如果決心要“花光預算”,已內定好了要讓價格貴的供貨商中標,哪怕它是“空殼公司”,還競爭個什麼?“價格可查”又有何用?高出其他知名企業近50%的報價卻能中標,媒體曝光了,輿論譁然了,體制內上上下下都説符合規定,誰還有辦法? 理論上説,“專供”應該不能立足,因為專供價競爭不過市場價,而“專供”現象證明的恰恰是競爭的虛假——偌大的電子産品供應領域絕無可能存在堅固的價格聯盟,“專供”的前提只能是採購方“內定”,也就是雙方的合謀。 一個最簡單而又合理的問題是,如果政府採購的操作者不心疼錢,如果價格越高某些人得到的回扣也越高,“只買貴的”或“政府專供”等等便一定是大行其道的。政府採購“黑洞”形成的原因根本不是制度層面的技術防範不力,而是權力的絕對性。那麼,所謂以完善制度細節以達到“從根源上治理‘專供採購’”的努力,註定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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