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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亞太經合組織工商領導人峰會上&&,中國將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推動政府服務朝着更加規範有序、高效便民、公開透明的方向發展。這一表態,對於中國各級政府部門在資本市場上如何作為頗具 啟發意義。 “大市場、小政府”更有利於經濟的發展,這在當今社會已成為學界共識,也在世界各國的發展實踐中得到了印證。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取得的巨大成就,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大政府不斷瘦身,小市場不斷做大”的結果。然而,由於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在指導思想上主要依據“頂層設計”,在具體實踐上主要依靠政府強力推進,這就使得政府具備了若干凌駕於市場之上的威權主義色彩。在中國法治不完善與博弈不對等的情況下,威權型政府不僅容易滋生“坐大自重,拒絕瘦身到底”的倨傲之氣,還容易從本位主義的自利考量出發,在自身與市場的關係處理上,選擇性地越位、缺位或錯位。這種弊端,在財富雲集、利益多元,從而尋租空間巨大的資本市場表現得尤為明顯。 比如,在擴大直接融資比例的指導思想下,中國很多地方政府提出了本地資産證券化率——上市公司總市值佔國內生産總值(GDP)的比重是一個主要衡量指標——要達到百分之多少的“N年規劃”,為此,一些地方政府一年到頭忙忙碌碌,到處尋找新股上市項目。為確保所選定的上市項目能夠大功告成,這些地方政府不惜動用資産突擊注入、定向減稅、土地優惠,甚至親自去證券監管層公關等非常規手段,可謂無微不至,政府儼然成了公司的大股東。在一些跨地區的上市公司兼併重組案例中,被兼併方所在地的政府往往不甘心轄內的公司被“吃掉”,便人為製造種種障礙,防止“肥水流入外人田”,使得一些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的兼併重組屢屢有始無終。政府做了自己不該做的事,也使得企業自治成空談,是為政府職能之“錯位”。 又比如,對於因業績變臉或弄虛作假曝光而受到警示的不少ST股,投資者痛感其屢教不改為害甚巨,呼籲監管層令其退市。儘管監管層採取了將某些ST股邊緣化的舉措,並醞釀&&相關退市政策,但這些ST股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卻千方百計為前者保住上市公司地位而努力,使得ST股公司成為退市過程中“老賴”。為了讓轄區上市公司數量迅速提升(至少是不減少),一些地方&&了凡重組ST股者皆有重獎的激勵政策,個別地方政府甚至親自操刀重組ST股公司。凡此種種,本屬於政府不能做的事情,是為政府職能之“越位”。 再比如,一些“高耗能、高污染、高風險”的上市公司唯利是圖,罔顧社會責任,動輒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或環境污染事件,媒體和公眾對此積極舉報,但這些上市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出於涉事公司是納稅大戶和GDP大戶的利益關照,對媒體或公眾的舉報要麼充耳不聞,要麼虛與委蛇,要麼為上市公司開脫責任,上市公司的惡行因此被包庇縱容,公眾的正義訴求因此得不到伸張。政府的監管責任成為一紙空談,是為政府職能之“缺位”。 當然,中國資本市場成立二十餘年來所取得的成績舉世矚目,其中也包括政府職能“到位”做出的貢獻。這種“到位”,一言以蔽之,就是“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具體而言,就是政府在恪守自身權力邊界的前提下,大力推動資本市場的制度化建設,依法加強對資本市場的監管,逐步做好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努力為資本市場各參與主體提供服務等。這些“到位”的舉措,既有原創,也有借鑒,它記載着中國資本市場建設者集思廣益的管理智慧和“摸着石頭過河”的實踐探索精神,理當得到應有的積極評價。 但毋庸諱言的是,如果高標準嚴要求,在處理自身和資本市場的關係上,不少政府各級部門的確存在着上文例舉的一些弊端。這些弊端,一方面體現為政府對資本市場關心、參與過度,另一方面則表現為政府對資本市場監管、把關不足。要矯正前者,就必須“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這是“減法”;要改善後者,就必須“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推動政府服務朝着更加規範有序、高效便民、公開透明的方向發展”,這是“加法”。期待在完善中國資本市場的這道“加減法”考題上,各級政府部門能夠交出一份令民眾滿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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