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軍:發放信貸才是商業銀行主業
——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范建軍
2011-11-11   作者:呂紅星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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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溫州引發的“跑路潮”引起熱議,關於民間信貸危機的報道佔據了各大財經媒體的重要版面,其中商業銀行如何發揮作用成了人們重新思考的問題。針對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以及商業銀行面臨的困局等問題,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范建軍。

  側重於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是這次&&的辦法與以前的法規最大的不同

  中國經濟時報:據報道,9月初建、中、農、工四大商業銀行存款出現負增長,在目前貨幣緊縮的大趨勢下,四大商業銀行為構築資金池紛紛把目光投向了理財産品,導致理財産品競爭火爆,為保證廣大客戶的利益,防止銀行違規操作,10月9日銀監會頒佈了 《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這在業內被認為是給商業銀行套上了 “緊箍”,你認為這次&&的辦法與以往的法律法規相比有哪些不同之處?
  范建軍:首先我不讚同這次&&的《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是給商業銀行套上了“緊箍”這種説法。這次銀監會&&的辦法主要是從信息披露角度出發來規範銀行行為,給客戶以風險提示,保證客戶對所購買理財産品充分知情,防止各商業銀行採用各種非正當手段對客戶進行“忽悠”。
  以前&&的政策更為粗線條,而這次銀監會頒佈的辦法則更加精細,可操作性更強。以前的政策像銀監會在2009年7月8日&&的《銀監會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的通知》只有22條共2000多字,且每一條都沒有相應的子目錄。而最近&&的辦法則有80條共1萬多字,且許多條款下面都有相應的細則。
  這次&&的辦法我認為其中最大的特點是着眼於信息和風險提示,以前的政策對這方面重視不夠,如第十七條規定理財産品宣傳材料應當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産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第二十七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級,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分。第二十九條則進一步明確商業銀行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採用當面或網上銀行方式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持續評估等。總而言之,側重於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是這次&&的辦法與以前的法規之間最大的不同之處。

  理財産品大量發放的主因是銀行間市場資金供應緊張

  中國經濟時報:今年理財産品發行量為何如此之大?銀監會&&《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的意義何在?是否會抑制理財産品的發行?
  范建軍:首先我認為這次銀監會&&的辦法只是規範理財産品這項業務,在信息和風險提示方面更加嚴格而已,並不是禁止銀行賣理財産品。
  今年理財産品發行量之所以如此之大,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今年央行連續上調存款準備金率,銀根收緊,央行基礎貨幣凈發行量銳減,銀行間市場資金供應緊張。各商業銀行為了防止存款準備金因客戶存款轉存他行而出現流失,紛紛通過發行理財産品的方式留住存款客戶,尤其是大額存款客戶,實際上是一種規避存款利率管制的高息攬存行為 (理財産品的利率普遍高於同檔存款利率),或者説是在基礎貨幣供應緊張情況下,銀行間的一種競爭行為。與此同時,對於國有大銀行而言,存款準備金率的考核壓力要遠大於“存貸比”的考核壓力,因此,這些大行借助理財産品的發行,把表內存款負債轉為理財負債(理財負債不用繳納存款準備金),從而可大幅節省存款準備金的繳存規模;而對於中小銀行而言,“存貸比”的考核壓力要大於存款準備金率的考核壓力,因此,這些中小銀行會把一些貸款項目和理財産品捆綁後移至表外,一方面可減少表內貸款資産的規模,另一方面也能避免理財負債對存款負債的沖銷 (存款客戶雖然購買了理財産品,但在銀行資産表中,銀行的存款負債並不會因此而減少,只是原存款客戶的存款劃入了貸款客戶的賬戶),進而滿足“存貸比”的考核要求。
  此次銀監會頒佈《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在風險防範方面,一方面是針對購買表外理財産品的銀行客戶,另一方面是針對在表內發行理財産品的商業銀行。大家知道,由於理財産品的特點是高風險高收益,一部分風險需要客戶承擔,因此,需要在客戶購買理財産品前向他們充分提示風險;另一方面,由於理財産品利率較高,表內發行的理財産品的融資成本實際上是由銀行承擔的,如果商業銀行在理財産品發行上存在過度競爭(承諾的收益率過高),那麼,就有可能給銀行系統帶來系統性風險,最終風險可能要轉嫁到儲戶身上。因此,此次銀監會頒佈 《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其意義一方面是規範理財産品發行的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另一方面也是有效抑制銀行體系系統性風險的舉措。

  中國經濟時報:有分析認為,銀行之所以大規模發售各種理財産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將理財産品所吸納的資金作為“衝時點”的工具, “衝時點”被認為是中國銀行業特有的一種信貸文化,你認為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種信貸文化?這種現象給我國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哪些隱憂?
  范建軍:我國的商業銀行每到月末、季末、年末就有多種業績考核和監管考核,而許多考核業績往往和員工的收入挂鉤,因此,國內商業銀行確實存在在月末、季末、年末等關鍵時點人為地擴大資産和負債規模、調整資産和負債結構的現象。這種現象給銀行業帶來的直接問題是數據的失真。大家知道央行制定貨幣政策是根據相關數據進行決策的,而一旦數據失真則會導致決策者對經濟形勢做出誤判,引起比較嚴重的後果。

  民間信貸面臨崩盤根源於房地産擠佔了大量資金資源

  中國經濟時報:最近,溫州“跑路潮”嚴重,民間信貸面臨崩盤局面。對此有人認為是政府目前的貨幣緊縮政策造成的,導致商業銀行錢貸不出去,而同時中小企業貸款無門而不得不求助於民間信貸,於是專家呼籲政府要立即採取寬鬆的貨幣政策。而學者馬光遠則認為單純放鬆銀根是害中小企業,你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另外應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來治理面臨崩盤的民間信貸這個爛攤子?
  范建軍:當前在溫州等地出現了比較嚴重的高利貸危機,在我看來,雖然根子是今年以來央行貨幣政策持續收緊,但最直接的原因是政府所採取的通過切斷房地産商資金來源迫使其降價銷售的政策。由於不給房地産企業貸款,它們只能到市場上去借高利貸。要知道,一直以來,民間高利貸市場都是中國中小企業最重要的融資場所,房地産企業把民間高利貸市場的錢都吸走了,中小企業當然“哇哇”叫了。根據央行的數據,今年商業銀行(正規渠道)面向中小企業的貸款規模和增速遠遠超過往年 (貸款增速29%)。在正規渠道貸款供應遠超平常的情況下,中小企業反而覺得資金比任何一年都緊張,這是非常不正常的。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房地産企業雖然已經很難從銀行貸到款,但仍可通過“銀信合作”渠道融資。房地産企業通過“銀信合作”渠道融到的資金超過2萬億元。 2010年7月銀監會關閉了“銀信合作”融資渠道後,房地産企業只能將融資觸角伸向民間高利貸市場,而在高利貸市場,中小企業是無法和房地産企業競爭的,因此,各地出現了因高利貸資金斷裂而引發的“跑路潮”。
  對於政府所採取的通過切斷房地産商資金來源迫使其降價銷售的政策,我個人是持否定意見的。難道中國的房地産只幹兩三年?不給房地産企業資金,它們還會建房嗎?在剛性需求約束下,供給沒有了,長期來看價格能跌下來嗎?
  由於中小企業在推動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針對目前的形勢,10月13日國務院&&了對中小企業進行支持的“國九條”,從金融和財稅兩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扶持,尤其是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這兩點對中小企業關係重大。但我認為中央應針對中小企業制定更多長期性的扶持政策,特別是政策要有延續性。

  中國經濟時報:你認為在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范建軍:我非常同意中心一位專家的意見,説我國的商業銀行與國外的著名銀行相比更像個當鋪,無論什麼人借款都需要資産抵押,很少發放信用貸款,實際上,發放信用貸款才是商業銀行的主業。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我國商業銀行既缺乏進行風險定價的能力,也缺乏進行風險定價的激勵機制和外部環境,導致在資金分配上缺乏效率。另外,由於國內銀行市場是賣方市場,加上利率受到管制,結果導致我國銀行業競爭性嚴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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