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型雕像”拷問慈善的商業邊界
2011-11-10   作者:姜赟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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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尊24米的巨型雕像,將操辦者河南宋慶齡基金會再次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高達4億元的投資、做成600人會議廳的基座、電影院等配套建築,濃濃的商業味讓人難以與一個致力於慈善的組織&&起來。
  面對公眾質疑和記者追問,河南宋基會三緘其口;河南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對該基金會調查兩月有餘,真相卻還未破繭。
  這種現象值得一議。
  實際上,慈善與商業並非水火不容。慈善組織從事商業活動,一定程度上可以助其免除生存擔憂,對其專注公益、保持決策獨立性,避免權力和資本干涉,具有重要意義,是慈善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手段。不少國家的慈善基金會也有從事商業活動的。我國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也規定:“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然而,慈善與商業的交叉,卻可能讓一些自律不嚴、心懷私利者假慈善之名行商業之實。今年以來慈善界的種種波瀾也提示:慈善與商業的邊界,更需要劃清。
  慈善組織從事商業活動,如何杜絕市場交易中慈善組織的利益私人化,是第一個邊界。避免逾矩跨界,公開透明是法寶。對有的慈善機構而言,雖然募捐能力很強,公益支出榜上卻名落孫山,且商業利益去向不清。面對質疑,又始終藏着掖着慈善賬本,難免引來更多揣測。
  慈善組織以公益之名參與市場競爭,往往會因其特殊法律地位獲得競爭優勢。如何避免慈善商業活動變質為不正當競爭,這是第二個邊界。一些公募基金會借公益之名報批拿地,卻從事商業開發;或者進行關聯交易,將慈善利益轉化為私人利益。這就給公眾留下許多想象空間。
  第三個邊界,就是如何避免慈善組織涉足高風險投資領域。善款畢竟不是風險基金,需嚴格進行風險控制,對於安全性的考量應超過效率和效益。否則,一旦投資失敗,埋單的貌似基金會,實為社會公眾。
  對於慈善組織,公眾判斷其是否具有公益性,標準應是商業收益是否用於慈善事業,即是否遵從公益界著名的“禁止利潤分配原則”。厘清慈善與商業的邊界,堅守商業收入繼續用於慈善事業的原則,對於我國慈善事業保持活力和長遠發展十分重要。正如新任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所言,“要賺錢的,你就遠離紅十字會。”
  做慈善,搞公益,即使方向正確,方式方法不正確也不可取。因為,傳播善念、啟迪心靈、昇華價值,可能是更為重要、也更為長遠的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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