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假幣豈能讓儲戶一個人戰鬥
2011-11-10   作者:廖水南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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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法制日報》報道,自今年10月下旬以來,河北石家莊連發九起退休老人退休金中現假鈔事件。目前,石家莊警方已展開調查取證工作。法律界人士認為,儲戶如何證明手裏的假鈔是從銀行取出來的,這些證據不好找。
  儘管銀行一直説,假幣不可能從銀行流出,但事實早已質疑了這一説法。去年7月,一女士在廣州市天河北中石化大廈內的中國工商銀行櫃&提款四萬元,然後來到同一樓層僅隔數米的招商銀行櫃&轉賬時,發現其中有100元的假幣。由於兩家銀行間全程有錄像監控,工行最後不得不承認是自己的點鈔機“不夠靈敏”。
  如今退休老人卻沒有這麼幸運,因為要求儲戶證明手裏的假鈔是從銀行取出的實在太難。按照銀行的説法,只有取錢時發現假幣,才能認定該假幣出自銀行,而儲戶往往在消費時才能發現假幣,很難證明是否被“調包”。
  筆者認為,完全將“把關”的責任推給了儲戶,很不合理。銀行的把關能力肯定遠甚於儲戶個人,且不説銀行的各種規章制度和精密儀器可以最大限度地杜絕假鈔,就是普通銀行職員對假幣的鑒別能力也要比儲戶強,怎能讓儲戶一人擔責?
  銀行和儲戶間本是契約關係,銀行把錢交到儲戶手裏的時候,應該已經包含了真實保證。所以,一旦儲戶發現假鈔,銀行出於責任,必須提供有效的延伸服務。
  其實,“出門不認”的行規是銀行出於自保單方面規定的,無異於我們常説的“霸王條款”,這種行規不僅對儲戶不公平,也不具備法律效力。導致的結果便是,“真理”似乎永遠掌握在銀行手裏。
  當然,我們並不會因為同情退休老人而惡意揣度銀行,只是希望銀行能以積極的態度,配合相關方面調查,盡快還原事實真相,並拿出有效的防範假幣措施。比如從制度上取消櫃員承擔全部的假幣風險的規定,以免誘發其道德風險;從技術上防止櫃員將誤收的假幣用於支付等。總而言之,要千方百計堵住假幣流入銀行的漏洞,不給無辜儲戶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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