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設個“消費免稅月”
2011-10-27   作者:李寧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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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部計劃從明年開始,每年確定一個月為“消費促進月”,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開展以“擴消費、促發展、惠民生”為主題的促銷活動。25日,商務部、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關於“十二五”時期做好擴大消費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十二五”商務領域擴大消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財政金融支持政策。(《上海證券報》10月26日)
  &&刺激國民消費的政策措施,是落實“十二五”發展規劃、助推經濟結構轉變的題中應有之義。但如何刺激內需?如何讓老百姓自願地消費?這需要相關部門制定靈活可行的激勵政策。設立“消費促進月”固然能刺激消費,但方式失之簡單,還不如確立“消費免稅月”。
  一是通過稅收減免、降低物品價格,刺激消費的效果比單純降價銷售,讓企業承擔降價的部分成本要好。單純的降價銷售是商家對消費者讓利,如果減免稅收降價銷售,則是政府讓利,由於後者的讓利主體是政府而不是企業,因此企業更具主動性和積極性。在免稅月可對處在零售環節的商品免去增值稅和消費稅,對服務行業免去營業稅。這樣,如果一件商品100元,減免17%的增值稅之後,價格就變為85.4元,減少了14.5元的增值稅。如果商品是應稅消費品,那還可以根據消費稅稅率減免一定數額的消費稅。這樣,雖然商品價格降低了14.5元,但這14.5元由政府承擔,企業只是憑票抵頂進貨款,並不影響企業利潤。
  二是擴大稅收扶持民生的影響力,提升納稅人的遵從度。近年來,由於稅收增幅大於GDP增幅,更大於居民收入增幅,出現了稅負過重、國富民窮的質疑。政府設立免稅月,則可消弭部分民眾對稅收增長過快、稅收沒有惠及民生的看法,改變稅收政策在民眾心中的形象,進一步樹立徵納和諧關係和提升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
  當然,設立免稅月可能存在企業借機偷逃稅的問題。對此,在免稅月,可全部要求銷售者銷售商品時開具普通發票,憑票申請減稅。由於增值稅諸環節納稅,諸環節扣稅制度,所以,還可將減免部分通過商品流通鏈條逐步返還至生産環節,生産環節也可以實施免稅和抵稅。比如零售環節銷售的100元化粧品,減免增值稅14.5元。但零售環節並沒産生這麼多稅,大部分是其他環節流轉下來的。因此,超市可憑銷售發票,將14.5元的免稅憑證返還供應商或生産商,由生産商直接憑發票到稅務局退稅或抵頂下月繳納稅款。這樣,只要稅務局加強零售環節的稅收管理,就不會存在借機偷逃稅的問題。
  其實,美國已有設立免稅日以刺激消費先例。據報道,每年8月,美國許多州會設兩三天甚至十幾天為免稅日。在這些天裏,購買生活日用品,消費達到一定額度,就可免繳各州所設的銷售稅。因為8月是家長為孩子開學購物的高峰期,設立免稅日將減輕家長負擔。美國家庭每年花在開學用品上的總支出,有一二百億美元,有免稅日,顯然會幫家長省下很大一筆錢。也有些州將免稅日設在其他月份,或一年設不止一次免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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