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增收收入應重點用於資源補償
2011-10-12   作者:吳睿鶇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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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點一年多的新疆資源稅改革終於開始向全國範圍推開。昨日(10月11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下稱《決定》),並於2011年11月1日執行。
  資源稅在新疆試點一載後,即將在我國全面鋪開。從此次公共政策的變化來看,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徵的基礎上,增加了從價定率的計徵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而煤炭、稀土則沒有納入從價計徵的範疇,只是從量計徵的標準出現了略微提升。
  這意味着,資源稅一旦按既定方案改革,不僅可以有效遏制掠奪性的資源開發,改變經濟發展過於依賴資源消耗的態勢,也可以通過資源稅改革,籌集到大量財政資金,並將其通過轉移支付用於環境綜合治理,會使我們的生存環境更加優美和清潔。
  從目前來看,由於資源稅改革先從油氣着眼,這無疑會增加石化企業經濟負擔。中海油已按5%稅率徵收産量稅,不徵收資源稅,所以,資源稅改革對中海油暫時不會産生影響。而對於中石油、中石化兩大集團而言,資源稅從量計價如改為從價計徵,顯然將會增加企業的成本。
  以原油為例,倘若以從量計徵的方式測算,每噸原油需要上交8~30元/噸的資源稅,而如果以按價計徵的方式測算,按5%的稅率,8月份我國原油出廠價為5118.7元/噸,石油公司每噸原油需要上交的資源稅約為256元。據權威專家預計,資源稅每年給國家增加的稅收有可能達到600億元。
  對於新增這筆龐大的資源稅,公眾擔心和憂慮的是,會不會轉嫁稅負,原本企業該承擔的稅收成本,通過提升資源産品的價格,最終讓普通老百姓買單。作為群體最為龐大的公眾,由於力量分散,缺乏代言人,他們根本左右不了稅負轉嫁,因此,對於這部分群體來講,更為關心的是,新增的資源稅,究竟要流向何方?
  實際上,無論是對一項新稅種的徵收,還是現在的資源稅政策擴容,都應將收到的稅款詳細流向,向公眾作出明確交待,唯有稅款流向透明,才能贏得普通老百姓對稅收徵管的全力支持。對新增資源稅稅款,我覺得應流向兩個地方。一方面,應流向地方和農民的補償上。要盡快建立一套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的補償機制,對資源開採給當地和居民造成的損失,及時用收上來的稅款補上。
  與此同時,國家層面用這部分稅款,補貼給消費者。可以將部分從原油和天然氣領域新增的資源稅款,用於補充下游消費者,不僅可以緩解油氣價格上漲對終端消費市場産生的壓力,也能滿足納稅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更為重要的是,也能消除公眾疑慮,保障資源稅開徵的順利進行。
  當然,在關注資源稅流向的同時,還應給資源類企業清費減負。儘管目前資源類企業稅負不高,但依附於行業的各項收費,已成為企業的沉重包袱。以煤炭行業為例,除資源稅外,還包括礦産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各部門還對煤炭企業徵收鐵路建設基金、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港口建設費,一些地方政府還徵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礦轉産發展基金等。筆者建議,在資源稅改革啟動的同時,要對資源類企業進行一次稅費合併清理,把各種不合理的收費掃地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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