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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規劃中剛提出文化産業要成為支柱性産業,一些城市就報出數字稱文化産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已遠遠超過5%。為了達到這5%,有的城市將文化産業統計的“尺度”和“口徑”放大,教育、體育、化粧品都計算在內。人們不禁要問,文化産業的大發展是“幹”出來的還是“統計”出來的? 這一現象,也暴露了目前我國文化産業統計的一大尷尬——各城市統計口徑不一致,各行其道。在此基礎上發布的文化産業産值等數據,自然千差萬別,無可比性。同時,各地文化産業數值逐年“龐大”,一些地方為提高文化産業在當地GDP中的佔比,把“雜七雜八”的東西統統裝進文化産業這個“筐”,誕生了諸如文化産業“千億俱樂部”等説法。 統計口徑不統一,必然會謬以千里。如文化創意産業,如果不嚴格定義,就會將所有的創新都列入文化産業。若照此計算,那文化産業佔GDP的比例,要多高有多高。玩這樣的數字游戲,不可能正確反映文化産業真實的發展情況。 發展文化産業,不能不看GDP,但也不能只看GDP。過於強調文化産業佔GDP的比重,在政績考核的壓力下,就可能導致兩個問題:一是一些地方盲目上馬文化産業項目;二是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被裝到文化産業的框框裏,導致數量與質量失衡、規模與效益失衡。 近年,隨着文化産業的快速發展,各種文化産業基地和園區、大型主題公園等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由此帶來的盲目跟風、重復建設、資源浪費等現象讓人憂慮。 其實,細讀中央“十二五”規劃發現,在發展文化産業並使其成為支柱性産業的描述中,使用了“推動”這樣的字眼。其深層用意在於強調,文化産業要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需要科學引導,防止一些項目一哄而上、重復建設,要走內涵式發展和科學發展之路。 文化産業佔GDP的比重不能搞“一刀切”,推動文化産業發展也要有先有後,結合當地經濟社會實際,紮實推進;不要頭腦發熱,要警惕在文化産業發展中陷入脫離實際、不求實效的GDP
崇拜,更不能為了眼前利益而犧牲了長遠利益。文化産業雖然具有産業屬性,但作為精神産品的文化,更重要的是強調質,而非量。否則再大的量,也無法發揮精神産品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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