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兵突進的房産稅先天不足
2011-09-08   作者:李寧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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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部門權威人士近日透露,重慶正醞釀調整房産稅改革方案,很可能會擴大徵收範圍,即將需徵稅的高檔住房的認定範圍擴大。有分析人士&&,已經實行7個月的房産稅,對重慶房地産市場影響有限,這是此次醞釀調整房産稅徵收範圍的原因。(《經濟參考報》9月7日)
  房産新政已過七月,效果不佳,這在筆者預料之中:一、房産稅是一個財産稅,着力點是調控二次分配以促進社會公平,它當然可以調控房地産市場,可絕不是殺手锏;二、中國房地産市場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經濟現象,如果其他政策不到位,比如增加供給的保障房建設跟不上,土地市場壟斷不改革,貨幣收緊措施效果不顯,那光憑一個房産稅,是絕對調控不成功的。
  官方和部分市場人士將房産稅看作調控房地産市場的“一柄利劍”,以為只要“劍鋒出鞘”,必然“一劍封喉”。評論人葉檀在《每日經濟新聞》發表文章,就稱:“中國住宅地産房産稅時代到來,重磅稅收武器&&,重慶房産稅一劍封喉,殺傷力綿延不絕,越往後效果越明顯。”政府官員的思維,也多是認為目前房地産市場價格不落、調控效果不理想,就是因為房産稅徵稅範圍太小、力度不大。因此,擴大房産稅徵稅範圍、提高稅率等,成了順理成章的想法和措施。不過,筆者認為,在房地産市場並不是完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房産稅單兵突進,擴大房産稅徵稅範圍,結果只能導致房地産成本進一步加大,價格進一步上漲,與調控目標背道而馳。
  所以,不能將調控房價下降的目標,寄希望於房産稅這一單一的稅種身上,不如讓房産稅改革回到稅制改革本身,按照稅收立法程序進行稅收立法,在尊重人民意志的基礎上改革房産稅。
  一是盡快界定房産稅立法權限。稅收立法權是稅收立法的核心問題,立法權劃分不清,稅收立法就必然出現混亂。目前稅收領域出現的熱點爭議話題,就與立法權劃分不清有很大關係。房産“加名稅”的爭議就是例子。
  根據《立法法》相關規定,涉及對公民財産權課徵稅款的立法是全國人大的專屬立法範圍。因此,作為財産稅的房産稅改革,立法層級和個人所得稅一樣,是全國人大的專屬立法範圍,國務院無權立法徵收房産稅。所以,目前以國務院暫行條例徵收的房産稅,在立法上存在瑕疵和不規範,財政部原則同意重慶、上海試點房産稅改革,也不規範。所以,要盡快結束這一狀態。
  二是傾聽民意,按照人民意志主導稅收立法。房産稅是從人民腰包中直接掏錢,牽扯麵非常廣,尊重民意尤顯重要。在《車船稅法》立法上,吸納民意得到了肯定。個人所得稅改革上,由於專家和人民意見在個稅起徵點上不統一,導致徵求意見超過23萬條,最後在吸納民意和專家意見之間,折中地將個稅起徵點提高到3500元。房産稅立法要避免民意和專家意見的過度分歧,在草案設計上以納稅人為本,力求制度惠顧納稅人群體,切忌以稅制完善等藉口忽視真實民聲加重納稅人負擔,更應避免稅收立法分化階層意識、激化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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