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要徵“月餅稅”,這引起了人們的爭議。 實際上,“月餅稅”該不該徵,發放月餅的福利該不該有,都是爭論不出頭尾的問題。應該問的是,為什麼在有的管理部門惰于作為,“調查靠媒體,處理靠通報”,留下大片履責空白的時候,稅務部門卻一枝獨秀,不僅“勤于作為”,而且“勇于作為”,把敏感的“胡須”伸進每一個可以收稅的細小角落?為什麼在工資增長幅度落後于稅收增長幅度的情況下,“發月餅”的單位卻熱衷于發放實物“福利”? 前幾個月,瀋陽的菜店裏出現了問題豆芽,開會處理的時候,這個部門説這事不歸我管,那個部門稱這事我管不了。前些年,北京市對自行車徵稅,每到年底年初的徵稅季節,但見大街小巷、粗窄胡同布滿徵稅的攤點,為的是向每輛自行車徵收幾元錢的稅。在這裏,有關部門的懶得作為和勤奮有為,二者表面看大相徑庭,實際所遵循的乃是同一個邏輯。在權力本應履責、有益于公眾的地方,它們經常消失得無影無蹤,地溝油、問題奶粉、有色饅頭……近些年震動全國的大案要案,哪一個是職能部門在履責過程中發現並曝光的呢? 但是,用申辯“發月餅”的不同性質,來反對稅務部門對“福利月餅”收稅的理由,實際上是用錯了“盾牌”。從“月餅稅”中,人們看到的是有關部門在逐利時無孔不入的性狀。 向“福利月餅”徵稅的非正當性,並不能證明“月餅福利”本身的正當性。塊把月餅並不能代表什麼福利,但現實中,“月餅福利”的有無,並不以發月餅部門的真正福利的好壞為條件。發月餅的“動力”,正在于福利由錢幣到實物的轉換上。也正是由于存在這種轉換,生産月餅的廠商才膽敢生産天價月餅而不愁賣不出去,採購月餅的人也才寧願在購進“福利月餅”時“就高不就低”。這時候,決定福利以什麼形式發放的權力,在沒有監督或者監督松懈的時候,是必然要“上下其手”從而推高月餅價格的。 同樣道理,“月餅福利”的非正當性,也不能證明向“福利月餅”徵稅的正當性。把福利待遇規范化,給公民的經濟活動及其利益留有適當的自由空間,這其實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稅務部門把觸角伸進任何一個微小毛孔的後果,就是所有生利的地方都被迫用非正當和“非法”的辦法來規避非正當的徵稅。像這樣以非正當行為制止、抵制非正當行為,還各自都以為自己行為是正當的,這才是向“福利月餅”徵稅真正可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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