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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的不滿,除因當下整體稅負較重之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收稅不確定感”。 這幾天“月餅稅”和“房産證加名徵稅”成為熱點。有評論説,這是見縫插針,與民爭利;稅務部門則説,民眾不必大驚小怪——員工福利須納稅,國稅局的文件早已明確;至於多個城市對房産證加名徵契稅,做法也“合乎國家相關規定和法律條文”。 既然能找到法律依據,人家這稅似乎也就收的合理。而民眾持有不滿,除了當下整體稅負較重、納稅人享受權益不足之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收稅不確定感”——大家不知道,到底在哪些環節“有些部門”還可以見縫插針地坐地收稅;可不可以收稅、按怎樣的比例收,解釋權又到底在誰手裏。 南京推“房産證加名稅”,比例3%,輿論譁然;武漢徵稅比例是4%,也“合法合理”;國稅總局雖稱短期內不會推廣,可眼睜睜看著人家高比例地開收了,相互效仿,又能奈何?“月餅稅”也一樣,1998年就“可以收”,但稅務部門一直以來都沒怎麼徵稅,一直到了2009年經濟危機背景下財政“錢緊”,稅務總局和財政部各自下發了一份文件正式開收……收,還是不收,這成了一個具有可塑性的選題。 稅收,是一項須嚴肅對待的公共事務。誰可以被授權、該怎麼確定收稅範圍、怎樣監督使用、怎樣向納稅人負責,都是一連串需要理清楚、講明白、宣講透明的重要命題,大家不能容忍它神神秘秘地被視為專業性機構的專業性行為——可以被選擇性使用,可以被選擇性解釋。 稅收需要公共倫理,需要有公平的游戲規則,如果過多的徵稅權掌握在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和地方政府手裏,結果可能必然是“見縫插針”,必然是“能徵則徵”。 收稅不是拉扯“猴皮筋”,明確的稅收政策,盡量讓利於民,給民眾一個彈性的生活空間;而不是彈性的稅收條款,總是與民爭利,不斷擠壓民眾的生活空間——唯有如此,納稅人的尊嚴與權利,才可以被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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