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率先要求對進行婚前房産證加名的房産所有人徵收契稅。具體徵收辦法按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佔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徵收3%的契稅。(8月24日《揚子晚報》)
南京市地稅局透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也就是説,夫妻在婚後想對婚前房産加名,就屬於房屋權屬發生轉變。
但是值得商榷的是,贈予按道理是將一個物體的所有權整體讓渡給他人,而婚前房産證加名其實是共同佔用而已,並且婚後長期共同使用。而“認房又認貸”的住房限購政策中,這類“婚前房産”仍被視作家庭共有房産:只要一方有房或有房貸,另一方買房也被視作二套房。這樣一來,那些在房産證上沒落名字的一方將面臨既沒有房産、又不能買房的尷尬中。因此,能否將加名視作贈予還需要探討。
作為一項涉及向大眾徵稅的重大事項,南京在具體操作上也令人費解。沒有書面通知,沒有執行細則,靜悄悄地就實施了。一個民主法制的國家,牽扯向百姓徵稅這樣的事情本該是異常慎重,一般都必須通過各種途徑廣納民意、通過立法後才能正式實施。有些國家甚至要進行全民公決。我國的稅費徵收較為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