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百姓追究,環保局擔心什麼?
2011-08-19   作者:二木(編輯)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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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雲南曲靖有毒鉻渣事件引發關注,村民稱興隆村近8年已有11名村民因癌症死亡,最小死者僅9歲。對此,當地環保局領導稱“賠了錢了,就不要追究了”。化工公司人員稱南盤江水質確實存在問題,但專家組取樣地點都在“被傾倒的鉻渣”影響範圍內,未涉及廠區鉻渣堆。(8月18日《新京報》)
  “癌症村”的陰影讓人憂心,“最小死者僅9歲”的事實讓人痛心,而環保官員竟稱“賠了錢了,就不要追究了”,則令人憤怒。在這個地方,環保部門已站到了公眾和環境的對立面,變成了污染和污染企業的保護者。
  這種環保部門異化為“污保”部門的現實並不鮮見,新華社曾調查發現,越是污染嚴重的地方的環保部門,越是富得流油。何以如此,無非就是靠出賣環保執法權收穫利益,他們不是保護環境不受企業侵害,而是通過“有償不執法”將權力變成可以兌換的利益,只要企業給錢,就可以對排污視而不見。正是在這個背景下,環保官員才會站在污染企業的立場勸説村民“不要追究”。
  龐大的劇毒工業廢料鉻渣已在南盤江邊堆放了很多年,這麼多年來,負有監管之責的環保部門到哪去了?是真沒看到,還是被污染企業的銀彈擊中後裝作沒看到?
  好一個“賠了錢了,就不要追究了”!好像村民的命真有那麼賤,很低的賠償就可以擺平。先來看究竟賠了多少錢。污染之下,牲畜不敢放到江邊,很多村民莫名得病,2008年,3000余畝水田受嚴重污染,秧苗死亡。經交涉,化工廠才賠付了一部分,但數額很少。得癌症死去的,也只能人均賠8000多元。這就算“賠了錢”嗎?又哪有半點兒公平?不平則鳴,連起碼的經濟賠償都得不到,村民自然會繼續追究。
  是的,繼續追究不僅是要錢,更重要的是要討説法。不僅要追究,而且要深入追究,追到根子上來。首先要追究排污者的責任,賠多少錢都不能換得任意排污權。在我國,含鉻廢物已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排這樣的污無異於故意殺人,何況是堆積如山的廢料鉻渣?所以,企業應受到嚴懲。
  另一方面是追究監管者的責任。在《鉻渣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技術規範》裏,對鉻渣的堆放、挖掘、運輸和貯存等都有嚴格規範,可在雲南曲靖“非法傾倒鉻渣致污”事件中,鉻渣運輸、貯存監管缺失。這不是簡單的失職,而是嚴重的瀆職。不該讓環保局官員坐在那裏跟村民説“別追究了”,而是要把他們送上被告席,接受司法的調查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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