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45元以下免繳個稅”的説法可商榷
2011-07-14   作者:吳睿鶇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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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京報》報道,最近,我國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自今年9月1日起,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按照這個規定,納稅人數由現在的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劉佐指出:“工薪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要先去除納稅人繳納的‘三險一金’費用(按國家有關政策,該費用免徵個人所得稅),然後再按新的減除費用標準扣除3500元。這樣算下來,月工資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繳納個稅”。
  稅務專家的“月工資收入4545元以下免繳個稅”觀點,實際上是向公眾説,目前個稅起徵點其實已變成4545元,而不是理論意義上的3500元作為個稅起徵額。當然,這位專家有詳細的數據作支撐。“三險一金”(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這幾項加起來,法定的繳納比例是個人工資收入的23%。倘若按照新的標準算下來,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階層都不用繳個稅。
  這位專家的計算沒有任何錯誤,只不過“三險一金”佔法定繳納比例是個人工資收入的23%,是不是符合現實情況。從網友的跟帖來看,大部分人都強烈質疑這個“法定”數據。實際上,從“三險一金”佔個人工資繳納比例來講,個人繳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佔10%,失業佔2%—3%,住房公積金佔5%,這樣算來,這幾項佔到工資總額的18%左右,而到不了工資23%。在現實中,有些員工由於屬於派遣制臨時工“三險一金”是少得可憐,甚至有不少企業員工至今仍沒有“三險一金”。倘若這個所謂的“法定”數據,不可靠,不準確,那麼,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階層都不用繳個稅的説法,就根本站不腳了。
  從另外一個層面來看,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比如學校教師),只繳一金,即住房公積金,而不用每月繳納“三險”。顯然,對這部分工薪階層來講,更不能輕言“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階層都不用繳個稅”。就全國而言,這部分人群總量可謂十分龐大,這意味着,這位權威專家的觀點,起碼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只看到了樹木,而沒有見到森林。
  令人遺憾和不解的是,近年來,財政所的專家們,沒有把時間與精力集中在稅收制度架構上,比如個稅家庭綜合稅制,如何實現突破,個稅起徵點如何因地制宜地與物價挂起鉤來等,而每當在新聞中見到他們發出聲音時,多是“老調重彈”,譬如,3000元起徵點符合現有國情,民眾稅負不高,政府收入太低,不能輕易減稅等等。作為政府部門的權威專家,儘管人們總是搞不清他們的觀點是代表民間,還是代表官方,是學術觀點,還是為政府大唱讚歌,但是,筆者覺得,有一個前提必須明確:財政所作為國家的專家智囊團,用納稅人錢供養的研究場所,理應為納稅人服務,替普通老百姓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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