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以取代2003年印發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新規在原定“中型企業”、“小型企業”的基礎上,增加“微型企業”新分類。
隨着社會分工的進一步專業化,企業類型也出現了很大的變化,過去相對寬泛的企業分類,自然也就難以適應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既不利於對企業進行分類統計管理,也不利於政策的細化指導。所以,在原中小企業的分類中,增加“微型企業”新類別,是適合目前企業發展要求的。
但分類只是一種形式,“微型企業”能否成為一個獨立群體,引起更多的關注和關懷,並擁有自己所應當具有的地位和影響,關鍵不在“分名”,而在“名分”。
眾所周知,中小企業不僅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社會穩定、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在我國1000多萬家的註冊企業中,中小企業的佔比高達99%,而在經濟總量、稅收、就業、出口等指標中,中小企業的貢獻率都佔大頭,尤其是就業,貢獻率達75%。而微型企業在中小企業中,又是最重要的群體,就業比重超過50%,稅收等方面的貢獻也接近50%。
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中小企業所處的社會地位和享受的政策環境,卻與數量、貢獻等極不相稱。尤其是處於中小企業最低端的微型企業,更是處於一種自生自滅的狀態,生命力不強,生命周期極短,相當一部分企業的壽命都在一年之內,能維持三年以上的企業,已相當不錯。這也是為什麼就業不穩定、居民收入難以大幅提高的原因之一。
我們常説,在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具有“船小好調頭”的優勢,即可以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産品結構,滿足市場需要。而事實上,在中國,由於體制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中小企業的這一優勢,更多情況下反而變成劣勢,“調頭”的結果往往不是避風防險,而是“翻船”。一方面,市場環境留給中小企業的常常是被邊緣化,只能從事一些具有“勞動力紅利”的行當。而隨着“勞動力紅利”的逐步減少,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都變得越來越難以生存了。特別是微型企業,除了勞動力成本不斷上升之外,各種稅費也是居高不下,讓企業難以承受,難以生存,更難以發展;另一方面,政策資源始終沒有能夠公平、合理地分配給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資源代價高等問題,一直困擾着中小企業,讓中小企業步履蹣跚。很多中小企業雖然想轉型升級,想調整産品結構,想在競爭中及時調轉船頭,但是,融資就成了一道邁不過的坎。公開的資料顯示,我國中小企業貸款佔主要金融機構放款的比例只有16%,即便是優質中小企業,也只有30%的信貸需求得到滿足。而在目前金融環境比較嚴峻的情況下,中小企業就更是被邊緣化了,很多中小企業為了生存,只能用高利貸來度日。至於會不會被高利貸壓垮,也只能聽天由命。
所以,把微型企業從中小企業的“大類”中分列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分支,以便於更好地加強管理,固然重要,但在“分名”的同時,如何給微型企業更多的“名分”,可能更加重要。如果微型企業的地位得不到改變,環境得不到優化,政策得不到落實,這樣的“分名”就毫無價值、毫無意義。
就目前而言,要提高微型企業的社會地位,更好地發揮微型企業在促進就業、增加居民收入、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和諧方面的作用,要重點抓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從根本上改變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融資環境,通過創新金融服務,建立更多為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的金融機構、擔保機構、投資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全方位提供金融服務;另一方面,要針對勞動力成本上升、出口阻力增大、原材料漲價等因素,對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實行減稅讓利,為企業減負。尤其是涉及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各種收費,做到該免的免、該減的減、該取消的取消,為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松綁。
總之,關心微型企業,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內容,微型企業要“名”更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