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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全民討論與徵求意見後,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於6月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 個稅稅率第一級由一審稿規定的5%下降到3%,這意味着,月薪4500元的勞動者,個稅稅率為3%,大約40%到50%的工薪階層將每月受益30元左右。但作為“培育納稅人意識”觀點的延伸,多達過半的民間反對意見沒有被採納,3000元的個稅起徵點沒有改變。 這個結果,既令不少人失望,也在情理之中。 個稅起徵點不是個稅改革中最重要的一環,在貨幣購買力持續貶值的背景下,確保民眾的生活水準,最好的辦法是將起徵點與CPI挂鉤,一勞永逸地解決個稅起徵點難題。 而要確保公民生活質量不下降,更重要的是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模式。 我國當前的個人所得稅分類有11種,繁雜、效率低、徵稅成本高,所謂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即合併同類項,將工資與勞務報酬合併,使個人所得稅清晰易操作。實行綜合稅制,還包括以家庭為單位徵稅,更加公平地體現家庭經濟負擔。 這些轉變都需要穩步推進,最重要的是建立相對準確的個稅申報系統,以及全面的個人徵信體系。有一些工作當前就可以着手,如在發放身份證的同時發放納稅人永久稅號,其次,所有的交易推行非現金結算。 而一些障礙屬於行政體制障礙與信用障礙,則需要逐步提出解決方案。如財政、稅務、國庫和銀行能否摒棄本部門的利益,在現有的網絡上聯網升級?實行家庭綜合稅制後,信用度必然比目前更難掌握,該如何解決普遍的失信問題?比如,公務員能否帶頭,真實申報自己的所有收入? “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徵管機制。”這是“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的改革目標,也可以看成是對民眾的承諾。也就是説,要推行綜合所得稅制改革,只有四年多了。這麼短的時間,還有很多事要做,那就應每年有一個進度的安排,而不能原地踏步,或者把改革都推到最後一年,然後再“趕工期”。 不會有人奢望一步走到成熟的綜合稅制,但應有一個明確的改革進度時間表,如此才能給公眾穩定的預期。否則,把所有問題都積累到五年規劃期的最後,改革的成效很可能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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