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還需要輕稅薄賦
2011-06-29   作者:陳東海(上海 學者)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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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漢市國稅局開出國內首張個人網店稅單——對淘寶女裝網店“我的百分之一”徵稅430余萬元。據稱,在武漢的淘寶皇冠級以上網店都將被納入該市稅收徵管範圍。
  向銷售額過億的企業徵稅400多萬元,這個稅看上去並不算高,但是,由於向網店徵稅缺乏標準,仍然引發了社會的擔心。也希望從維護新生行業發展的角度,按照輕稅薄賦的原則進行徵稅。
  中國目前對於C2C等電子商務形態的網絡交易尚沒有納稅的規則,因此對於比照普通商業形態的稅賦標準對其徵稅,還存在一些疑義。
  作為新型的商業形態,電子商務在中國蓬勃發展的時間並不長,但是勢頭很猛。據有關部門數據,2010年我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突破4萬億元,網絡購物的規模可能達到4500億元,這一數字幾乎是2009年的一倍。2010年以淘寶商城為代表的B2C業務交易額在2010年翻了4倍,單日交易額峰值達到19.5億元,分別超過北京、上海、廣州三地社會消費品零售單日額。其中作為B2C、C2C第一平台的淘寶網,2010年在線商品數達到8億。
  所以説,電子商務正在飛速的發展,成為推動實體經濟發展的一個新的領域。對於這樣的一個全新的商業形態,需要全社會尤其是稅務部門的精心呵護。
  不可否認,這些年來,淘寶網等B2C、C2C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一個根本條件,就是稅收方面的優勢。如果按照對待實體商務那樣的標準來徵稅,或者是對於電子商務在稅賦方面的優勢不大,電子商務的發展必然大受影響甚至枯萎。有報道稱,在武漢對於網絡商店補稅的消息傳開後,已經有人將網上商城遷出武漢,也有些網店生意受到影響。
  對於B2C尤其是C2C的電子商務需要精心呵護的原因還在於,這種全新的商業形態,其目前生存的土壤在於低廉的價格,所賺取的利潤非常微薄,獲得的微薄利潤與其巨大的付出往往不匹配。最近一則《淘寶皇冠賣家過勞死》的新聞,或許就反映了C2C網店業主過於辛勞而收入微薄 。所以,有關部門不必急於對電子商務徵稅,更不能以對待實體商店那樣的標準來徵收稅賦。
  如果對C2C、B2C徵稅或者是徵較高的稅,還會造成一些額外的問題。據測算,武漢3萬多家網店的直接就業人數超過10萬人,其帶動的相關産業如快遞、攝影、設計、培訓、軟體、生産製造等,創造的間接就業機會超過40萬個。2010年淘寶網註冊用戶達到3.7億,全國可能有數千萬的人因為淘寶平台等電子商務而就業。如果因為徵稅問題引起電子商務的萎縮或者遷移,那麼可能造成大量的人口失業,向網店徵稅將演變為“殺雞取卵”之舉。
  所以對C2C等電子商務,還需要實行輕稅薄賦或者是長期無稅的政策。對於發展困難的網店,反而還應該適當的給予政策上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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