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為向網店徵稅憂心
2011-06-29   作者:傅蔚岡(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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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武漢市國稅局開出國內首張個人網店稅單,該局對淘寶女裝網店“我的百分之一”徵稅430余萬元。武漢市稅務局指出,在武漢的淘寶皇冠級以上網店都將被納入稅收徵管範圍。
  武漢市針對個人網店進行徵稅,並非突然之舉。早在去年7月1日,隨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佈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各界均認為這是對網店徵稅的“前奏”。
  而有專家認為,由於網店帶來了龐大的就業機會,且處於起步階段,政府應當以鼓勵為主,不應當針對網店進行徵稅。武漢市當地的不少專家甚至認為當地稅務局針對網店的徵稅行為,可能會導致很多優秀的網店轉移至外地。
  必須要指出的是,依法納稅是企業和個人的法定義務,任何在中國境內從事營業性活動都應當繳納相關稅款。那為什麼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稅務局沒有對網店進行徵稅,這並不是因為網店的納稅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在我看來,毋寧是由於網店的規模過於龐大,各家網店的營收也是參差不齊,要讓所有的網店都繳納稅收,可能徵稅成本過高而得不償失。而武漢市稅務局的徵稅範圍只針對皇冠級以上的網店這一事實,也驗證了該説法是能夠成立的。
  為什麼網店在當下中國具有生命力?一個最為重要的原因可能就是網店的價格比傳統商店更加便宜。價格之所以會便宜,除了不需要實體商店的租金等成本,尚未針對網店徵稅的稅務成本的減少,是其最為主要的原因。
  不過,這樣的競爭優勢對於那些同樣要繳納稅收的線下企業來説則是未免過於不公平。設想一下,一個線下年銷售額100萬元的企業需要繳納各種稅收,而年收入上億元的網店卻不需要納稅,這未免忒過於荒唐。
  而從網絡購物的發展歷程來看,針對淘寶網店進行徵稅也是水到渠成。淘寶網在創立伊始,其定位就是一個C2C,本是為了居民之間互通有無而構建的網絡平台,在這個時候針對其收稅,無論是從其性質還是稅收的效率,都不大可能。但是隨着互聯網的發展,淘寶已經不再是一個居民之間互通有無的跳蚤市場,而是成為了一個永不落幕的小商品市場,甚至年銷售額上億的網店也不少見。這個時候如果還是堅持不對網店徵稅,那無疑是有問題的。那些B2C的電商都要納稅,為什麼這些網店就能夠例外呢?
  而且,不對網店進行徵稅,甚至也不利於這些企業的成長。以武漢市的“我的百分之一”為例,由於該店繳納了400多萬元的稅收之後,其負責人甚至有“一身輕鬆”的感覺。納稅,也是網店另一種形式的正名,也有利於網店的進一步擴張。目前該店已與知名風投機構IDG簽約,年內將獲得近千萬美元的風險投資。一家不納稅的個人網店能獲得這種投資?我看很難。
  網店納稅是互聯網購物邁入發展期之後所必須要面對的挑戰。未來電商的發展,價格低廉依然是其優勢,但這優勢一定是建立在節約各項物流、倉儲和人工等成本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免除稅務成本之上。我們大可不必為網店徵稅而憂心忡忡,這是一個行業從小到大而必須要面對的現實。至於稅收如何徵收,這可能需要稅務局在徵收的時候多考慮互聯網的特性,盡量兼顧徵稅成本和行業發展規模,唯有此,才能實現互聯網購物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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