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路費全免不現實暴露改革之困
2011-06-24   作者:鄧清波(長沙 職員)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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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局長李華在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新聞通氣會上&&,公路全面取消收費並不現實,政府部門很難有足夠的資金投入確保現有龐大公路體系的維修養護。
  公路全面取消收費不是“不現實”而是“不實現”。因為,在目前“三公支出”等部門收支缺乏透明度等情況下,政府並沒有足夠資金投入維修養護公路。而且,燃油稅已經提供了巨大的養路費來源。更何況,鉅額的過路費並未主要用於公路的維修養護,而是被用來養護寄生於過路費本身的龐大收費隊伍,以及用作其他。2008年國家審計署披露,18個省市將應專項用於還貸的通行費收入291億元改用於其他項目,另有58億元相關資金遭閒置或被挪用,根本沒有用於公路再建設,其中17.9億元被挪用於建樓堂館所、投資股票和對外投資。
  因此,對於時下的我國公路收費,相對於當前包括交通部門自身在內的各部門聯合專項清理,更需要一場大規模的改革。
  公路收費本身也是改革的産物。我國1984年開始實施的“貸款修路、收費還貸”建設模式,被認為是在當年缺少資金的情況下為國內公路發展提供了資金幫助,是一項成功的改革舉措。然而,20多年過去之後,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這項曾經的改革實際上成為某些地方的斂財工具。根據2007年國家審計署關於公路違法收費的審計報告,16省(市)在100條(段)公路上違規設置收費站158個;7省(市)提高收費標準,多徵收通行費82億多元。
  因此,公路收費實際上暴露出了一個改革中的典型“悖論”:曾經的改革者,也會在改革中逐步變為既得利益者,從而成為需要被改革的對象。當公路收費給地方政府、交通部門帶來巨大的利益之後,那麼,縱然過高過多的公路收費已經成為推高物價、增加百姓負擔、損害社會公平、誘發腐敗利益的“腐肉”,就算國家財政已經具備了恢復公路公益性質的能力,這些既得利益者還是會為繼續維持公路收費尋找各種藉口,設置各種阻力。
  公路收費需要的是徹底的改革而非暫時的“清理”。而透過圍繞公路收費問題暴露出來的“改革之困”,更是今天社會各界需要警惕和破解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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