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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雲曾經是筆者很尊敬的一位企業家,他的草根性和創新精神堪稱新經濟的典範,但馬雲最近的表現卻實在難以和其一直保持的良好信譽相契合。 媒體援引馬雲的表述稱,“第二天就要遞交報告了,我能怎麼辦?”“做出協議的事雅虎董事和軟銀董事都知道,不是説他們不知道,而是沒有達成協定。”這一説辭向公眾描繪了馬雲的無奈,似乎解釋了馬雲決定的合理性。但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另外一個事實是,同樣是VIE模式的盛付通和財付通都已經獲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 而且,在筆者看來,馬雲不僅僅是缺乏契約精神,他的説辭證明其根本無視契約和承諾。回顧中國30年的市場經濟改革過程,成長了一大批富於創新精神的民營企業。在不完善的制度框架之下,這些企業的成長是經常性地游離穿插各種藩籬,積極的意義在於他們不斷推動制度的創新完善,但在企業成長起來之後是否還是應該如此無視規則制度呢? 為什麼可以無視契約呢?究其原因無非是利益。四年前,娃哈哈以“合資之時達能設套”的説辭,冠冕堂皇地以“保護民族産業”的理由趕走了達能。今天,馬雲同樣以“客戶的利益”、“支付寶公司的利益”擺了雅虎一道,“馬雲&&,當董事會、大股東不同意時,他作為CEO必須考慮到國家法律、用戶和阿里的2.2萬名員工。”(援引媒體報道)。還有挺馬雲者泛政治化地解讀這一事件,以維護金融安全的理由為馬雲辯護。但我們看到的是,監管層並未因VIE而不給盛付通和財付通牌照,並未因VISA、萬事達和運通等是外資而限制他們在境內發卡。 娃哈哈要保護民族産業,支付寶要保護客戶利益。但有人士曾尖刻地評論,許多像娃哈哈這樣的集體企業,吸引外資不過是為了改制,為了MBO。即便有如聯想也是“拐大彎”辦事,整了個香港聯想後反反復復20多年才完成了改制。而阿里巴巴和支付寶呢?大家看得很清楚,這是一家典型的內部人控制的公司。許多時候,筆者並不是一概否定內部人控制,但在支付寶這件事上,以馬雲為代表的管理層對股東權利的漠視和損傷有些過了。而且,作為市場經濟制度下的交易主體,馬雲和軟銀、雅虎之間的交易應該受到保護,馬雲在簽署協議的時候也應該認識到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十多年來,中國概念股海外上市的制度基礎,這次被馬雲徹底打碎了。VIE結構始於海外上市的互聯網公司,已經廣泛應用於許多非互聯網赴美上市公司,國內監管部門對VIE結構也持默許態度。在馬雲開了頭以後,又有哪個海外投資者不擔心下一個輪到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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