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房産調控新政的步步緊逼,一向“不差錢”的房地産企業逐漸感受到了陣陣寒意,對銀行貸款之外的融資渠道也越來越倚重。不過,來自法院的數據顯示,每逢“銀根”卡緊,房企各種“擦邊球”融資手法也呈現多樣化,融資糾紛案件趨於多發。專家提醒,房企應充分認識到為融資“鋌而走險”的風險,相關部門在樓市調控過程中應加強對房企融資行為的監管。
受經濟環境和政策調控影響,我國房地産行業近年來呈現出“波動發展”態勢。來自法院的數據顯示,隨着房地産調控的不斷加碼,房地産企業融資案件收案數量也呈增多態勢。
比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00至2010年間,該院共受理非涉外房地産企業融資糾紛一審案件561件;分階段看,2002年至2005年,相關案件佔企業融資糾紛案件的比重呈下降態勢,由33%下降至7%。而2006年至2010年,相關案件佔企業融資糾紛案件的比重有所回升,2006年至2008年期間基本保持在14%以上,2009年及2010年則均超過25%。
上海市二中院金融庭庭長潘雲波介紹,隨着民間資本、股市直接融資、企業債權以及境外熱錢等進入房地産市場,銀行借貸不再是房地産企業唯一的“輸血管”,房企融資糾紛也不再局限於單一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些典當融資糾紛、民間借貸糾紛、信託融資糾紛等新型案件也不斷出現,呈現多樣化趨勢。
而中小房企由於資金實力差、經營操作欠規範等原因,更容易成為主要涉訟對象。上海二中院的數據表明,中小企業涉案數量佔房地産企業融資糾紛案件總量的比重超過80%。
上海市二中院發布的《2011房地産審判白皮書》還指出,由於訴訟特別是上訴相對於糾紛産生的滯後性,目前因這一輪房産調控所産生的糾紛並不多見,但2011年此類案件數量將會有所上升。
2010年至今,銀行信貸政策不斷緊縮,房企融資面臨不小衝擊。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0年房地産開發企業本年資金來源中,國內貸款12540億元,增長10.3%;而企業的自籌資金達26705億元,增長達48.8%。統計數據還顯示,隨着“最嚴格的調控”在2011年繼續深入推進,房企自籌資金在房企資金來源中的比重繼續上升。
在資本市場融資受阻、自有資金風險日益加大的壓力下,不少房地産企業轉向信託融資。不過,潘雲波提醒,對信託融資的倚重有可能成為引爆房地産企業自身危機的“導火索”。一旦房地産形勢轉向,這一風險可能在兩到三年內集中顯現,屆時信託類融資糾紛或將明顯增多。
與此同時,一些房地産企業為跳出資金不足的困境鋌而走險,“非法集資”浮出水面。
[案例]一家房地産公司因住宅開發銷售毛利率偏低、經營資金未及時回籠等原因,資金嚴重匱乏。為破解資金困境,其法定代表人直接或指使他人以建設大酒店為由,許諾每月支付0.83%至12%的高額利息,向周某某等200餘人籌集資金共計1.4億余元,以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法院發現表面的融資糾紛實為非法集資後,立即將該起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院方面還介紹,在銀行收緊銀根時,有的房地産企業還會為騙取銀行貸款煞費苦心。有的採取脅迫、欺詐等方式取得關係人的身份證,“製造”出房屋買賣協議,到銀行騙取房屋按揭貸款;有的購買外來人員身份證或直接使用假身份證,進行“虛假按揭”或“私貸公用”。法院警示,一旦經濟形勢出現波動,或監管部門對銀行發放的房貸規模進行控制,房地産企業騙取貸款的一些問題可能會相繼出現。
“預售款、貸款、信託融資……”不少房地産企業為了舉起“資金杠鈴”,在融資創新的道路上漸行漸遠。面對一些房地産企業“變質”的融資苗頭,復旦大學房地産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建議,應做好動態監測,及時防範,在調控樓市的同時加強“錢市”監管。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高長久建議,房地産的有關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房地産市場和房地産企業的動態監測,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對房地産企業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資信和風險評級,對銀行貸款、信託資金、預售房款等做到專戶保管、專款專用、全程監控,防止資金被挪用帶來的市場風險。
此外,業內人士還提出預防“爛尾樓”後遺症的建議:由房地産企業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繳納資金,或者從房地産稅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設立房地産風險基金,在地方獨立設立基金公司負責運作使用,由當地政府負責監管。一旦産生“爛尾樓”項目,房産商逃逸或破産時,可以運用該筆基金收購中小業主或相關勞動者等個人債權,從而將債權集中於法人機構。
法院還建議,有關部門應&&相關政策法規引導民間資本走向陽光化,對職業“高利貸人”,如放貸人為個人的,吸收其入股小額貸款公司,如放貸人為公司的,可將符合條件的公司轉為小額貸款公司。同時,監管部門要加強管理和協調,合力打擊高利貸、非法集資等各種非法民間融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