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法集資切莫“養癰成患”
2011-06-08   作者:徐元鋒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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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引起廣泛關注的雲南金座公司非法集資案在昆明開庭審理,兩名主犯被判死緩。自2007年起的兩年多時間裏,該公司非法集資4.8億多元。違法活動持續如此長的時間,讓人不禁要問:有關部門為何不早預警、早查處?
  近年來,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頻發。僅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間,昆明公安機關就偵破35起此類案件,受害群眾超過2.5萬人,涉案金額達10億多元。非法集資暗流洶湧,造成群眾財産損失,擾亂市場秩序,更影響社會穩定。
  非法集資大都有很強的欺騙性:所從事的“事業”往往符合國家産業發展方向,公司“一把手”常常是當地能者名人,盈利模式“看上去很美”,對待客戶“熱情有加”……這在客觀上的確會讓許多問題在最初被忽略。所以,我們看到的,常常是在資金鏈斷裂、受害者欲哭無淚之後,才引起了“高度重視”,遺憾的是,患已釀成,眾多投資者血汗錢打了水漂。
  難道查處非法集資非要等到“資金鏈斷裂”才行嗎?其實,非法集資騙術並不高明。看看金座公司,這家從事農業産業的企業宣稱有15%的集資年收益率、高達四成的員工提成,此等“高回報”本身就蘊含着泡沫。而如此“紅火”的公司,4年只繳納不足5萬元稅款;旗下的這基地那山莊,經查處多屬子虛烏有;那些在各大媒體上的炒作噱頭,壓根兒經不住推敲查證。
  由此可見,對非法集資不是沒辦法早預防、早打擊,關鍵問題是:誰來儘早預警?查處的壓力與動力何來?媒體報道,公安機關2008年已接到金座公司非法集資的舉報,但直到一年多後,銀監部門認定其確屬非法,才正式立案調查。專家分析,相關部門反應遲緩,處理手法單一,也是受害者未能獲得有力的預警、犯罪行為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的一個重要原因。
  其實,針對非法集資,很多地方已建立了由銀監部門牽頭,工商、公安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但因為目前權責還不夠明晰,職責常有交叉錯位,使得監管“真空”時有出現。比如,銀監部門人力有限管不過來,工商部門管註冊登記不管經營行為,公安部門沒有判別非法集資的權限,而媒體則稱對廣告內容沒義務做實質審查……
  要將非法集資扼殺在萌芽狀態,只有明確有關部門各自的責任,強化問責機制,才能倒逼相關單位恪盡職守。一方面,需要意識到,聯席會議的設置,是為了強化部門間的聯動,而非責任分散“虛化”,甚至變成“九龍治水”。另一方面還必須看到,對一時難以斷定的非法集資行為,相關機關還應向社會及早發出警示,這正是管理部門的職責所在。
  非法集資現象的成因十分複雜,上當受騙者也有自身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這不是放鬆監管的理由。要做到防微杜漸而非“養癰成患”,當從明確監管職責、追究失職責任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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